作者beata (NEWSパワー注入!)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後的適用問題
時間Tue Jun 2 18:03:02 2015
請問各位:
釋字第583號解釋針對公務員考績法 專案考績免職之行使期間
認為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相關規定
但現在懲戒法修正後有三種行使期間
應該類推適用哪個行使期間呢?
1.休職:10年
2.減少退休金 降級 減俸 罰款 記過 申誡:5年
3.免除職務 撤職 剝奪退休金:無行使期間-->依解釋意旨 應該不會是這個?
感謝各位~~
(背不完啊~~~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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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an85175: 不是還沒施行嗎!? 06/02 18:45
→ beata: 還沒施行不代表不會考啊~~~ 06/02 18:49
→ smoeded: 還沒實施 應該就適用現行法吧 06/02 20:40
推 ci3964: 同樓上,若是考績免職就先寫舊法吧,然後可以提一下目前新 06/02 22:37
→ ci3964: 法尚未施行,仍依現行法類推10年XD 06/02 22:37
→ beata: 感謝! 06/02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