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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某低收入戶遭市政府以其匿報所得為由,撤銷低收入戶資格並停發救助金。為免生活陷入 困境,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下列何種訴訟,使市府恢復其權利? (97地三行政法)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答案:A 我對此題有疑惑,想請教為何不能選(D)一般給付訴訟?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可以提出一般給付訴訟 按此觀念應該可以提出一般給付訴訟,究竟我的觀念錯在何處? 問題二: 義務人於行政執行程序中,若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時,義務人應如何提起 法律救濟? (103法制行政法) (A)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B)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C)依行政訴訟法第 307 條前段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D)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規定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答案:C 這一題我連題目都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義務人?跟納稅義務人是類似的概念嗎? 還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這又是什麼意思? 可以用實例解說一下上面兩個概念嗎? 此外,我翻了一下阿摩題庫的解答,但還是有疑惑 有網民用一個實例來說明此題目,這題用一個例來了解較容易 例如甲欠乙50萬,於是用自己的車子給乙做抵押,約定2年還完錢後車子還給甲, 後來乙因欠稅被國稅局申請行政執行而要將甲的車子查封, 此時甲可以跳出喊冤而向國稅局提出異議。 所以此實例甲是義務人嗎?債權人是乙嗎? 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事由是「乙因欠稅被國稅局申請行政執行而要將甲的車子查封」? 為什麼這是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事由,我不太懂這意思? 然後網民又附上了作為解答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5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文]  按行政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不論其執行名義為何,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應許債務人提起異議之 訴,以排除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第307條前段規定:「債務人異議之 訴,由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應認其係屬行政訴訟法關於債務人異議 訴訟類型之規定。雖該條係列於同法第8編,但既未明定僅以同法第305條第1項 或第4項規定之執行名義為強制執行者為限,始有其適用,則行政處分之受處分人 ,於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為執行名義行強制執行時,如於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 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債務人異議之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80.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3259302.A.462.html
bofay: 一.要已經有確定補助 而不予發給才能提起一般給付 06/02 23:55
toytool: ㄧ、停發補助是因為市府對相對人先做出了一個撤銷低收入 06/03 01:03
toytool: 戶資格的處分,所以應該先回復資格,故對於該處分提起撤 06/03 01:03
toytool: 銷訴訟,此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八條第二項。 06/03 01:03
toytool: 二、義務人是指因行政執行法上之執行名義,而負有行政法 06/03 01:09
toytool: 上義務的當事人。 06/03 01:09
toytool: 債權人則是義務人在民事關係上的債權人 06/03 01:10
Jeffery71: 1.不是看到財產就一般給付。 要區分"是否依法須以處分 06/03 02:04
Jeffery71: "核定。 是,則依處分的救濟方式。否,才是提一般給付 06/03 02:05
Jeffery71: 題目說"撤銷",可見係依法須以處分核定之情形。 06/03 02:07
Jeffery71: 先有A核發處分,後有B撤銷處分。 人民除掉B就可達目的 06/03 02:08
qazqqaazz: 問題二,97年5月的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06/03 11:29
qazqqaazz: 老師舉的案例是,A(債務人)欠稅被拘提管收,然後A繳 06/03 11:43
qazqqaazz: 清欠稅後(執行名義已經消失),針對拘提管收的行政執 06/03 11:43
qazqqaazz: 行部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第307條債務人異議訴 06/03 11:43
qazqqaazz: 債權人 國稅局 06/03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