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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777 (哈哈)》之銘言: : 生活題: : 買方(甲)向賣方(乙)買手機,甲拿到之後去包膜,花費150元, : 後發現是泡水機,因瑕疵關係解約,彼此還手機跟退錢。 : 至於包膜的錢,甲是否能夠請求返還呢? : 因為乙如果要把手機拿去維修,還得把包膜拆掉, : 對乙毫無利益可言 解約無契約關係 甲方可要求民260之損害賠償 : 法律問題: : 甲乙雙方買賣交易A屋,後買方裝潢A屋花了200萬元, : 因故契約遭撤銷,此交易雙方變成互相不當得利關係, : 互相還錢還屋。但那裝潢200萬該怎麼算呢? : 因為賣方還要花錢把裝潢拆除,才能原屋出售; : 或若不拆除不符他人使用目的造成販售困難, 裝潢係動產附合不動產 解約還屋後,賣方取得所有權 賣方自應依民259第5款返還不當得利 除非賣方可舉證裝潢係減損房屋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3768826.A.02F.html
haha777: 生活題 有損賠嗎 損賠是用在侵權行為吧 膜好好地包在手機 06/08 21:10
haha777: 那兩位律師考試及格的研究生 爭執點在 不當得利的利益 06/08 21:11
haha777: 一說客觀說 一說主觀說 主觀說被批評 誰會說有受利益? 06/08 21:12
haha777: 那不就通通不用賠 客觀說被批評 我房子賣五百萬 你裝潢 06/08 21:13
haha777: 花兩百萬 干我屁事 又不是我叫你裝那麼貴的 被撤銷又不歸 06/08 21:14
haha777: 責於我.... 06/08 21:14
haha777: 我要賣 還要花錢打掉你的裝潢...以上 06/08 21:17
foone: 包模在手機上就不是買方的,就是損害,不當得利亦可 06/08 21:30
foone: 有沒有利益是客觀認定,不是主觀認定 06/08 21:31
foone: 不然睡到人家老婆說你喪失童貞嗎? 06/08 21:32
foone: 但是包模算不算是賣方利益我認為有疑義,故採損害賠償較可 06/08 21:33
foone: 即是不當得利,也必須先有一方受損害 06/08 21:34
clarinaser: 這兩個跟客觀說主觀說沒關係,在增加支出的費用可否主 06/08 21:36
clarinaser: 張返還,老王不當得利有寫 06/08 21:36
foone: 客觀主觀還是有人討論,只是客觀是通說跟常識,老王不屑寫 06/08 21:39
clarinaser: 你可以先查書 06/08 21:40
haha777: 謝謝給我查書的建議 T___T..... 06/09 00:09
haha777: 某國立超優秀法研所商學組研究生 說強制得利情形用主觀 06/09 00:10
haha777: 我只知道 上句推文 前段是真的 後段是否真 我沒能力判別 06/09 00:11
Judicial5566: 不管啥得利判斷利益都用客觀,強制得利問題在於是否 06/09 17:27
Judicial5566: 需返還,即強迫得利仍成立不當得利,僅需否返還利益 06/09 17:28
Judicial5566: 這個部分就是用主觀說來解決,看受領人要不要享受 06/09 17:34
Judicial5566: 利益,假如受領人認為我還要打掉裝潢就可主張未受有 06/09 17:34
Judicial5566: 利益,假如受領人認為有裝潢房子更好賣就要返還不當 06/09 17:35
Judicial5566: 利益。 06/09 17:35
Judicial5566: 所以前文推文才會說你原因事實根本未特定,無解。 06/09 17:37
haha777: 謝56大大 06/09 18:38
haha777: 清楚易懂 06/09 18:38
Achillies: 56是對的,之前沒讀到強迫得利 06/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