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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25條第1項,運送人於收受運送物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填發提單。 →此時提單是在誰的手上? 查教育部國語字典,填發的意思是「文件的填寫與發送」,法條沒說要發給誰… 又張台大的債編II的參考書,寫到「在運送人已填發提單之情形下,若無占有提單 原則上不得獲得運送物之交付,受讓提單時,就運送物所有權之移轉而言,與運 送物之交付有同同樣效力(民§629參照) →此時運送人填發提單後,為運送人占有提單? 民法第630條規定,受貨人請求交付運送物時,應將提單交還。 →此時提單又變成在受貨人手上 請問提單是有幾張?一下在提單持有人、一下在運送人手上 = ="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4.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5467550.A.D44.html ※ 編輯: usbttd (36.226.24.68), 06/28/2015 13:01:23
deviLINside: 運送人填寫好後發給託運人,所以,提單在託運人之手 06/28 13:10
deviLINside: 甲請台鐵幫運機車到台北,台鐵發提單,甲提取時證明 06/28 13:13
deviLINside: 提單:到時要提領運送物的證明,證券,收據,的概念 06/28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