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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iLove (D.C)》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這兩題的關聯性 : 行政機關因實施即時強制,致某甲之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如甲就損失補償之決定有 : 所不服,得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 (A)訴願 : (B)抗告 : (C)聲明異議 : (D)不得救濟 : 答案是(A) :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授益處分,如受益人對於行政機關之補償決定不服者,可向行 : 政法院提出何種訴訟? : (A)給付 : (B)課予義務 : (C)確認 : (D)撤銷 : 答案是(A) : 有疑問的是,同樣是對補償決定不服,為什麼第一題選訴願,第二題卻選一般給付之訴? : 因為一般給付之訴不是不用經過訴願嗎? : 第一題若打訴願,行政訴訟是打課予義務訴訟嗎?那這樣跟第二題答案不就有矛盾QQ 有關第一題「即時強制」之救濟類型,應見《行政執行法-第41條》之規定 行執法§41: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 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至於第二題與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有關之問題,則是《行政程序法-第120條》有明文 行程法§120: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個人拙見,歡迎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26.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5748582.A.C98.html
jeffery20223: 推一個~ 07/01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