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鐵路人員考試 民法概要 若甲肉品加工製造公司(下稱甲公司)董事乙,代表甲公司出貨一批予丙。然乙 不僅在包裝上有所疏失,且有偷工減料情事,致丙所收受的該批產品有重大瑕疵, 因此損失慘重。試問:丙可否請求董事乙為此事負責? 請問這題董事乙有構成侵權行為嗎? 這題丙可否用184前段主張董事乙為此事負責呢? 先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02.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5761092.A.010.html
diablo81321: 為什麼不是用不完全給付而是用侵權呢.. 07/01 22:39
diablo81321: 你應該是看到民法28條的董事侵權責任所以才從184想? 07/01 22:54
forbit1989: 題目問向董事請求吧~契約關係只成立在公司跟丙之間 07/01 23:01
mrfreud: 丙的損害是債權 契約上損害 一般不太承認可以用184求償 07/01 23:05
diablo81321: 91年之後實務見解變成董事不用為公司負契約責任了 07/01 23:45
ppingin: 1.無契約責任,乙非契約相對人。2.無侵權責任,因未移轉 07/02 01:21
ppingin: 所有權前已有瑕疵。3.本題丙無任何請求權基礎向乙求償。 07/02 01:21
ppingin: 抱歉,有民法28 07/02 01:23
ppingin: 不過立於我2.的說法,民28也怪怪 07/02 01:25
diablo81321: 多數見解認為契約債務不履行不能類推適用民28 07/02 08:32
Tarooo: 謝謝樓上各位 當初是想到民法28跟184條 但覺得似乎不符合 07/02 22:07
Tarooo: 要件 07/02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