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yahi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刑訴非上的撤銷程序
時間Fri Jul 3 12:45:42 2015
有一個關於非上撤銷程序的愚蠢問題,
想請問一下各位厲害的夥伴們。
刑訴447條1項1款前段:
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
同條2款:
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
這兩個撤銷對整個案件的實際影響,究竟是什麼哩? 看起來也不像另行判決或由原審法
院更為審判。那這個撤銷之後究竟會發生什麼事==
求救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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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ayahi (180.217.189.43), 07/03/2015 12:46:07
→ ksm74: 匡正法律適用 07/03 15:07
推 nokia2009: 原判決違背法令,若原判決非不利者就撤消即可,若不利 07/03 21:50
→ nokia2009: 者則另行判決,若是因誤認無審判權所為不受理判決者, 07/03 21:50
→ nokia2009: 撤銷並由原審法院更審;撤銷程序未影響原判決認事用法 07/03 21:50
→ nokia2009: 撤消該違法程序即可。 07/03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