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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妹不才有個民法問題請教大家 > < 就是民法第66條(不動產之出產物) 和 民法第811條(動產附合) 的區別?? 例題1 甲在乙的土地種果樹 收取權人屬何人?? 解答 依民法第66條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 為該不動產部分 故果樹屬土地所有人乙所有 而果實乃天然孳息 依民法第766條乙有收取權 例題2 丙在丁的土地種稻穗 收取權人屬何人?? 解答 依民法第811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故不動產所有人丁取得稻穗所有權 而稻米乃天然孳息 依民法第766條丁有收取權 想問的是 為什麼不能將 稻穗 = 果樹 以及 稻米 = 果實 都用民法第66條+766條解答呢?? 民法第66條跟第811條的使用區別(使用條件/限制)為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75.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6027054.A.9AF.html
sjy0821: 你把孳息跟成分混為一談了……兩相定義不同適用的法條當 07/05 00:36
sjy0821: 然不同 07/05 00:36
可否請S大詳細說明 或舉例解釋一下 謝謝
DoughtyArIAn: 例題二的解答很怪,如果他認為稻穗已經附合,哪來的收 07/05 00:54
DoughtyArIAn: 取權的問題,我看這個作者自己題目都沒出好吧, 07/05 00:54
DoughtyArIAn: 喔,抱歉沒看到他寫稻穗跟稻米. 07/05 00:55
DoughtyArIAn: 66是在講果實還沒分離前,換成811就是講果樹跟土地附 07/05 00:57
DoughtyArIAn: 合,其實他只是用兩個題目從兩個不同的角度講. 07/05 00:57
DoughtyArIAn: 其實兩題都可以從66跟811的角度分別回答. 07/05 00:57
剛剛google了一下 http://imgur.com/39mTdrY,XoG9rPl http://imgur.com/39mTdrY,XoG9rPl#1 果樹題的確有民法第811條之解法 可能就如D大所說 角度出發點不同吧!!
lave2002: 為什麼稻穗會成為不動產重要成份 這案例有點奇怪 哈 07/05 01:07
lave2002: 重要成份 應該為不動產難以分離OR分離後減損不動產價值 07/05 01:09
重要成分係指兩物結合 非經損毀或變更其性質 不能分離者 稻穗一經分離土地 就會枯萎 及須經毀損才能使其分離 我想是因為這樣吧 ※ 編輯: idkwia (61.230.75.84), 07/05/2015 01:25:10
idkwia: 先謝謝以上三位版友回答 感謝 07/05 01:26
lucifertn: 稻穗用附合非常奇怪,因為它是用種子種出來的。通說認 07/05 22:25
lucifertn: 為,種子自種植時起,植物自種植時起,為土地之重要成 07/05 22:26
lucifertn: 分,應以孳息解題為宜。 07/05 22:29
lucifertn: 所謂附合是指兩者相結合,意即結合之前乃各自獨立存在 07/05 22:33
lucifertn: ,稻穗是由土地種出來的,應不符前開情況。 07/05 22:35
lucifertn: 更正:種子應為播種。 07/05 22:41
lucifertn: 811的重點應在,條文沒寫的要件為所有權須不同人,而且 07/05 22:46
lucifertn: 法律效果超強,所有權終局確定,除了類似766這種法有另 07/05 22:48
lucifertn: 定的,動產的所有權利完全消滅,縱分離後亦同。 07/05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