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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題目:甲積欠稅款達新台幣50萬元,台北市國稅局通知甲於30日內繳款, 甲屆時未依限繳款,台北市國稅局乃函請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 依法強制執行,並以副本通知甲。此一通知為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A)行政處分 (B)事實行為 (C)行政指導 (D)行政命令 答案是:事實行為 想法:不太懂為何事實行為耶,還是說本題副本的性質只是觀念通知,本身不具任 何法效性,請各位行政法高手幫忙小弟解決這一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38.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6504419.A.7D7.html
teethbud: 觀念通知 07/10 13:07
toro22011: 那台北市國稅局通知甲於30日內繳款,這一階段的行為 07/10 13:19
toro22011: 性質是??行政處分? 07/10 13:20
jaykle: 副本都只有告知的意思,故為事實行為 07/10 13:24
allforyour2: 就只是跟你講欠稅被移到執行處了。 07/10 13:33
Jeffery71: 題目不是很好,其實"課稅處分"本身就會訂"繳納期間",屆 07/10 14:28
Jeffery71: 滿30日就可移送執行(稅績法39I)。 命題者可能以為還要 07/10 14:30
Jeffery71: 再限期繳款..。題目前半段是會引起誤解的。其實他要問 07/10 14:30
Jeffery71: 的是題目出現第二次的"通知",也就是"移送"的性質 07/10 14:31
ZEALOTGO: 副本並非全部都是事實行為喔....還是要看內容而定 07/10 14:50
Naimamo: 第一次是VA,第二次因為只說是通知要強執了,屬於觀念通 07/10 15:18
Naimamo: 知,事實行為 07/10 15:18
Jeffery71: 補充,"移送"只是機關間的聯絡,不論正本副本,都非處分。 07/10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