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ethbud: 觀念通知 07/10 13:07
→ toro22011: 那台北市國稅局通知甲於30日內繳款,這一階段的行為 07/10 13:19
→ toro22011: 性質是??行政處分? 07/10 13:20
推 jaykle: 副本都只有告知的意思,故為事實行為 07/10 13:24
推 allforyour2: 就只是跟你講欠稅被移到執行處了。 07/10 13:33
推 Jeffery71: 題目不是很好,其實"課稅處分"本身就會訂"繳納期間",屆 07/10 14:28
→ Jeffery71: 滿30日就可移送執行(稅績法39I)。 命題者可能以為還要 07/10 14:30
→ Jeffery71: 再限期繳款..。題目前半段是會引起誤解的。其實他要問 07/10 14:30
→ Jeffery71: 的是題目出現第二次的"通知",也就是"移送"的性質 07/10 14:31
→ ZEALOTGO: 副本並非全部都是事實行為喔....還是要看內容而定 07/10 14:50
→ Naimamo: 第一次是VA,第二次因為只說是通知要強執了,屬於觀念通 07/10 15:18
→ Naimamo: 知,事實行為 07/10 15:18
→ Jeffery71: 補充,"移送"只是機關間的聯絡,不論正本副本,都非處分。 07/10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