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今年的刑法 不知道大家寫的如何?? 我覺得第一題考原因自由行為的優劣很難!!! 其他題考的好像比較基本 不知各位寫的如何??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27.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6876356.A.DDA.html
isingit: 第一題幾乎放棄 缺點到底是什麼??07/14 20:20
ci3964: 麻醉行為吧 和點一下前置說XD07/14 20:22
bofay: 自醉行為07/14 20:24
Judicial5566: 只有寫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07/14 20:29
yunju1123: 之前上易台大的課,他很強調這個部份,終於出來了~07/14 20:33
cindycincia: 缺點是範圍太大07/14 20:34
我缺點也是寫範圍太大! 反而優點沒寫很多
hahowow: 原po的標題有點屌。。。07/14 20:36
※ 編輯: h816090 (114.43.227.114), 07/14/2015 20:38:44 ※ 編輯: h816090 (114.43.227.114), 07/14/2015 20:41:53
amazing0512: 第3項罰的是原因自由行為,造成自醉行為無依據可罰,07/14 20:44
amazing0512: 我國判決多將自醉行為以原因自由行為論處,寫大概這07/14 20:44
amazing0512: 樣07/14 20:44
hahowow: 版主改版標了XDD UCCU07/14 20:44
louis123321: 就不斷吹捧嘴砲學者、德國自醉行為這樣吧07/14 20:46
b391702: 然後再寫可參考德國刑法323a 哈哈07/14 20:50
milkfish520: 原因自由行為學者理論寫到手抽筋沒這麼容易唄07/14 20:55
seigzion: 自醉和原因自由,實務上都會打成原因自由然後判刑!!!07/14 21:27
louis123321: 本來就該依原因自由行為判刑啊xd是學者不知道嘴砲啥07/14 21:30
screwer5566: 理論寫了一堆 但是想不到優點缺點 QQ07/14 22:07
Stalker823: 同上,然後有想到自罪但沒寫QQ07/14 22:09
Stalker823: 自醉 07/14 22:09
bt011086: 唉,我把例外說跟前置說批評了一下,採黃榮堅老師的見 07/14 22:57
bt011086: 解當結論,完全沒想到自醉行為… 07/14 22:57
jaysuzuki: 不會怎樣啊,這題又沒標準答案,一個人講到自醉其他人 07/14 22:58
jaysuzuki: 就緊張了喔... 07/14 22:58
bt011086: 同意樓上,但有些學者,確實令人擔心哪… 07/14 22:59
sah41335: 第一題秒殺寫了原因自由就停了 07/14 23:02
sah41335: 想請問各位強者 第二題有辦法成立315嗎??07/14 23:03
我猜他沒有封起來 所以不成立 但也不敢肯定
Wing13516: http://i.imgur.com/WVEprq3.jpg 07/15 00:49
Wing13516: 摘自2015.2裁判時報,政大陳志輝文07/15 00:50
實在太專業了!!!!!!!佩服!!!
louis123321: 原來是他 呵呵 那不意外看到這種題目07/15 07:34
※ 編輯: h816090 (42.72.60.243), 07/15/2015 08:20:20
vicvicvic: 我感覺有315 07/15 15:44
plsletme38: W大也太神了~ 07/15 15:52
plsletme38: 07/15 15:52
b391702: 果然文章裡有那條德國刑法,不過哪天陳師出競合才真的精 07/15 16:26
b391702: 彩。 07/15 16:26
plsletme38: 所以通關密碼是德國第323a條嗎? 07/15 16:31
b391702: 這我就不知道了 XD 07/15 16:32
b391702: 缺點我認為至少要寫到無故意過失致陷於自醉狀態之行為, 07/15 16:36
b391702: 目前依刑法19條第3項無法處罰。再補充應該抄德國刑法323a 07/15 16:36
b391702: 填補此法律漏洞。 07/15 16:36
tttggg: 是德國刑法323之1吧...李允成老師上課有提過... 07/15 18:16
sssn1: 一樣的東西... 原文是323a 323之1是翻成台灣法律用語習慣 07/15 21:06
b391702: a是德文字母… 07/15 21:18
nightswim: 第一題 周胖師 好幾年前的講義就有放了-323a&自醉行為 07/15 22:34
sy010543: 但也很難說,也有老師寫文章說法條未寫明某些東西,參見 07/16 12:12
sy010543: 陳志輝老師最近一篇文章。 07/16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