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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法第346條 講義上寫到(我是上高點易台大老師),構成要件行為是「以恐嚇使相對人為財產處分」,而恐嚇的內容必須是行為人能支配;被恐嚇的相對人必須有「財產上的處分權」 1.不懂為何相對人要有財產上處分權*_*?為何詐欺罪的條文也是「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但卻沒同樣要求被害人要有財產的處分權呢? 2.若甲告訴乙,倘若乙不把丙寄放在乙家的超跑給他,幾天後就要放火把乙家燒了…請問這種情況下,乙沒有處分權,所以就算乙把超跑給甲,甲也不成立恐嚇取財罪嗎? 謝謝 (手機po文,如排版不好,先跟大家說抱歉!!)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4.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7471906.A.CD9.html
ytchenalex: 我記得我寫的是「被恐嚇的相對人指示第三人處分財物」 07/21 18:58
ytchenalex: ,跟你舉的案例好像完全不一樣耶……@@ 07/21 18:58
yuki2474: 恐嚇取財與恐嚇得利不是嗎 07/21 19:49
yuki2474: 呃,老師好! 07/21 19:52
test1983: 老師好!!!謝謝老師!我整個只focus在「不過相對人必 07/21 21:01
test1983: 須有財產的處分權」這句粗黑字體上,前面的句子整個眼 07/21 21:03
test1983: 殘沒看到>"< 07/21 21:03
lucifertn: 真棒!上網問還能有老師解答,XD。 07/21 21:21
nonso: 沒想到真的有老師會看! 07/21 21:48
Ulster: (跪 07/21 23:37
ghoul125: 老師…是你?(膜拜) 07/22 00:47
ghoul125: 被恐嚇的相對人處分財產,可以是相對人自行處分,也可以 07/22 01:30
ghoul125: 是相對人指示第三人處分,不過相對人必須有財產的處分權 07/22 01:30
ghoul125: 。其實感覺比較傾向相對人須有處分權的解釋0.0 07/22 01:30
ghoul125: 原po似乎懂了但我還是有疑問,可以解釋一下嗎0.0? 07/22 01:43
sheyung: 財產上的處分權就是指有交付的行為 07/22 07:39
sheyung: 詐欺:你在交付當下 是不知道被騙的 所以心甘情願 07/22 07:40
sheyung: 恐嚇:你雖然很不爽 但你對財產的處分仍然有自主權 07/22 07:41
sheyung: 強盜:已無自主權 在現實壓制下 你只能乖乖就範 07/22 07:42
sheyung: 三者差別在於 自由意識的壓制程度 強盜>恐課>詐欺 07/22 07:43
sheyung: 刑法上的交付行為 和民法的權利有別 是現實中 對於 07/22 07:46
sheyung: 財產上的一個處分動作 跟物品是不是乙的所有無關 07/22 07:47
ghoul125: 嗯嗯 我知道此處保護法益只包含持有利益,非以有所有權 07/22 11:18
ghoul125: 為必要,只是將有交付物或利益之能力稱為財產處分權讓 07/22 11:18
ghoul125: 我有點轉不過來>< 先謝謝諸位大大:) 07/22 11:18
ghoul125: 或者直接稱為處分自主權比較不容易誤會0.0 07/2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