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arc (ftb)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104普考財稅民法概要
時間Sat Jul 25 18:07:12 2015
甲潛入乙宅中行竊,被乙發現,甲怕被扭送警局,拿起身旁的花瓶攻擊乙,乙為了保護自
己,隨手拿了身旁的手杖反擊甲,造成甲受傷。乙基於下列何種事由,無須對甲之損害負責?
猨緊急避難 獏正當防衛 獱自助行為 斅業務正當行為
答案為:正當防衛
請問一下此題為什麼不能選「緊急避難」?
我的想法是,乙要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對方的攻擊又是緊急而急迫,所以選緊急避難
請問我的想法哪裡有問題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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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ydogboy: 正對不正-正當防衛 正對正-緊急避難 07/25 18:08
推 shernway: 一樓已回答 07/25 18:10
→ ssarc: 謝謝兩位~ 07/25 18:24
→ ssarc: 所以如果對方蓄意攻擊或是放狗咬人也是用正當防衛嗎? 07/25 18:24
→ brella: 是,那狗可看作是行為人的武器。 07/25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