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senuej (批踢)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刑總一題
時間Mon Jul 27 16:23:15 2015
某甲為某宗教團體教主,在佈道大會上跳著佛舞時,信徒中之某乙,因一時忍俊不住而噗嗤一笑。因此遭到某甲嚴詞警告,謂乙若再笑,將有天譴降臨。某乙竟因這番言語,而更加笑不可遏,放聲大笑竟致一發不可收拾。甲於盛怒下手持自稱有神力之寶劍(塑膠製),不住揮打某乙,希望乙能因神力的作用下暴斃。豈料,乙因突如其來的動作,驚嚇自撞地板,腦挫傷而死。事後調查神劍不具備致死的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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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否要解成反常因果歷程,所以討論未遂,成立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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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amelol: 這題是在講不能犯嗎? 07/27 16:34
→ kogm: 應該是論277普通傷害罪吧 07/27 16:37
推 jaysuzuki: 1.先論既遂,因果不成立(反常)。 07/27 16:38
→ jaysuzuki: 2.再論未遂,討論26條不能未遂,重大無知。 07/27 16:39
→ jaysuzuki: 3.論過失致死 07/27 16:40
→ jaysuzuki: 要把傷害跟傷害致死加進去討論也可以,時間夠就可以寫 07/27 16:40
推 humbler: 這題應是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的問題,甲無罪 07/27 18:47
推 nokia2009: 可能以過失致死下標題,但因不具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 07/28 15:05
→ nokia2009: 成罪。 07/28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