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rry4868001: 個人淺見應該認為是打擊錯誤,因為甲並沒有誤認客 07/28 19:55
→ harry4868001: 體... 07/28 19:55
→ harry4868001: 關於錯誤理論,之前大學時跟朋友為了方便記憶,以27 07/28 19:57
→ harry4868001: 1來說,客體錯誤就是腦殘(誤認對象)打擊錯誤則是 07/28 19:57
→ harry4868001: 手殘(開槍了結果打錯人)。這樣記憶後,大學四年 07/28 19:57
→ harry4868001: 都不會忘記了... 07/28 19:57
→ harry4868001: 以上可能有誤,留給高手們評論 謝謝! 07/28 19:58
推 kamelol: 我覺得是等價客體錯誤,有無預見不影響罪責 07/28 19:59
→ torrestam: 同樓上+1 07/28 20:04
→ harry4868001: 倘若有無預見可能性不影響的話,那甲不就對丙所犯 07/28 20:21
→ harry4868001: 殺人既遂呢?甲對丙之出現理應是毫無預見可能性... 07/28 20:21
推 av8dloveme: 可是甲對於"開車的人死定了"這件事情有預見可能性。 07/28 20:22
→ harry4868001: 而甲已著手之事實,造成之結果應該為對乙是殺人未遂 07/28 20:22
→ harry4868001: 對丙則是過失致死(有無預見可能性在這邊應該為重 07/28 20:22
→ harry4868001: 點) 07/28 20:22
推 purplekera: 推腦殘,手殘,讚喔! 07/28 20:24
→ jaysuzuki: 是打擊錯誤,客體錯誤根本不關預見可能性 07/28 20:26
→ limingtsai: 我也覺得是客體錯誤,因為出事的是上車的"那個人" 07/28 20:27
推 Zyth: 對乙殺人未遂,對丙過失致死,依55條處理 07/28 20:32
推 jackchris: 客體錯誤吧,行為並未發生偏離和失誤,甲知道騎車的人 07/28 20:46
→ jackchris: 會死,死的也是人就好了。 07/28 20:46
推 dswen: 客體錯誤啦,理由同樓上 07/28 20:56
→ dswen: 類似的題目還有送毒酒給甲,沒想到甲將酒送給鄰居喝 07/28 20:56
→ dswen: 只要認識到喝的人會死,結果真的喝的人死惹 07/28 20:57
→ dswen: 客觀上跟主觀上就可以完全對映,所以成立殺人既遂罪 07/28 20:58
推 than09138: 客體錯誤+1 甲只要知道開車的人會死即可(遇見可能性) 07/28 20:58
推 sssn1: 等價客錯+1 殺人故意針對的是開車的人 07/28 21:14
推 boylarry: 感覺是打擊錯誤,打擊錯誤是一種偏離至其他客體的因果 07/28 21:20
→ boylarry: 歷程錯誤,經典案例甲欲射殺乙,卻誤擊丙,甲主觀上要 07/28 21:20
→ boylarry: 殺乙,瞄準的也是乙,卻因為子彈偏彈(因果歷程錯誤) 07/28 21:20
→ boylarry: 打中丙,本案甲欲殺乙,破壞的也是乙的車(同瞄準乙), 07/28 21:20
→ boylarry: 沒想到車卻被丙偷走(同子彈偏離擊中丙),客體錯誤則是 07/28 21:20
→ boylarry: 行為人對行為客體的誤認,即錯誤發生於行為人認識,如果 07/28 21:20
→ boylarry: 甲誤丙的車為乙的車破壞之,然後丙開車死亡才比較像客 07/28 21:20
→ boylarry: 體錯誤,至於本案法律適用,對乙成立未遂,對丙是否成 07/28 21:20
→ boylarry: 立過失犯依個案審查,如果乙平常都會借人車,則甲應有預 07/28 21:20
→ boylarry: 見可能成立過失,如果甲在乙走向車之前才破壞,車突然被 07/28 21:20
→ boylarry: 丙偷走,則可能不成立過失,個人見解歡迎討論 07/28 21:20
推 jackchris: 瞄準的是“騎車的人”,這情況難謂類似子彈偏離啊… 07/28 21:31
→ jackchris: 蠻多類似題目的,最後那句話專門誤導人的。 07/28 21:31
推 ci3964: 等價客體+1 故意於開車的人 07/28 21:33
推 jackchris: 假設以樓上同學以子彈的說法來討論,瞄準時認定自己會 07/28 21:36
→ jackchris: 打到目標,子彈飛出去就是飛向乙,若發生偏離失誤,則 07/28 21:36
→ jackchris: 為打擊錯誤,但破壞刹車,雖然行為人想殺乙,但是需要 07/28 21:37
→ jackchris: 乙來騎這台車,也就是知道誰騎都會出意外,所以客體就 07/28 21:37
→ jackchris: 是“騎車的人”而非乙,客體錯誤,法定符合說。 我 07/28 21:37
→ jackchris: 講的比較白話就是了。 07/28 21:37
推 jaysuzuki: 剛剛翻了一下書,看來確實是客體錯誤,哭哭,如果是考 07/28 21:38
→ jaysuzuki: 試就寫錯了。 07/28 21:38
推 jackchris: 更白話的講法,瞄準目標打,結果打到別人去,打擊錯誤 07/28 21:48
→ jackchris: 。做類似陷阱陷阱,目標以外之人踩到,或是搞錯了把別 07/28 21:48
→ jackchris: 人當成目標打,是客體錯誤。 07/28 21:48
→ gccba02699: 多謝大大們講解 07/28 22:02
推 koubayo: 依小撲撲上課說法,開車的人會死,所以是客體錯誤 07/28 22:44
→ aspirell: 感謝各位的解答 07/28 22:54
推 scrate: 是開車的人會死,所以沒有重大偏離,不是打擊錯誤,是課題 07/28 23:21
→ scrate: 錯誤 07/28 23:21
→ scrate: 客體 07/28 23:21
推 harry4868001: 受教了 謝謝! 07/28 23:55
推 yalinghuang: 小弟也是讀撲師的書,原本設定就是「開乙車的人」會 07/29 07:54
→ yalinghuang: 死,客體錯誤 07/29 07:54
推 careone: 客體錯誤+1 撲師上的很好 很慶幸是上他的課 08/01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