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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各位先進,這兩個題目的解答解說該怎麼看才不會覺得矛盾呢? 案例:(100司法官)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駕車不撞倒乙所駕駛後載丙的機車,致乙受傷,丙則當場死亡, 檢察官相驗後,因乙並未提出告訴,故僅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 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乙未提出告訴,故法院僅判決被告甲過失致死罪,對乙受傷部分不處理,並無 「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之違法。 解:(節錄問題部分) 未經檢察官起訴的他部事實既未經乙提出告訴,自不可能有罪,反推回去, 這部分的事實亦不受起訴效力所及。 2.承上案例事實,法院審理中,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乃向法院追加起訴甲過失傷 害罪嫌。法院對檢察官的追加起訴應如何處理? 答:諭知不受理判決。 解:(節錄問題部分) 若為同一案件,則檢察官就一部犯罪事實起訴者,因公訴不可分之效力, 他部犯罪事實也會受起訴效力所及,法院自得加以審理。 請問有人知道為什麼上面第一題解說不受起訴效力所及, 下面那題解卻說有受起訴效力所及呢? 謝謝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5.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8336764.A.D80.html
jaysuzuki: 告訴乃論需要「告訴」這個訴訟要件,1.因為乙沒告訴, 07/31 18:04
jaysuzuki: 所以根本欠缺訴訟要件,不能審。 2.的部分,一旦乙提出 07/31 18:05
jaysuzuki: 告訴,等於訴訟要件具全,而本案本來就為單一案件,法 07/31 18:06
jaysuzuki: 院可以直接審理,不需要追加起訴 07/31 18:06
boylarry: 1因為無「有罪有罪不可分」欠缺告訴部分到時還是要下不 07/31 18:09
boylarry: 受理判決,所以乾脆回推起訴效力不及。學說則認為起訴 07/31 18:09
boylarry: 不可分是決定審判範圍,告訴是決定可不可以為實體判決, 07/31 18:09
boylarry: 所以起訴效力及於過失傷害,只是欠缺告訴要為不受理判決 07/31 18:09
jaysuzuki: 更正用語,不能說本來就是單一案件,而是乙告訴後,訴 07/31 18:10
jaysuzuki: 訴要件具備,案件具有單一性 07/31 18:10
boylarry: 2就是標準單一性案例,及於過失傷害,如果1採學說理論會 07/31 18:11
boylarry: 比較一貫,歡迎討論 07/31 18:11
louis123321: 引出72台上5811 分數就拿到了... 07/31 18:14
louis123321: 除非嘴砲學者帶有很強的主觀性改這題... 07/31 18:14
kinwing: 太感謝j大和b大的解說,終於明白了QQ...... 07/31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