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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友們幫忙判斷一下,以下從兩本書中分別節錄的說法,對印象理論的見解是不是彼此矛盾? A.撲馬刑法總則4版,p108。 「行為人的犯罪計畫中,認為打開這一扇窗戶就可以偷到蘋果,結果打開窗戶之後手伸進去卻空無一物(事前的勘查地形不夠詳細),此時雖然蘋果不存在行為人伸手可及之處,但這是客觀面的觀察,而主客觀理論是以『行為人之計畫』為判斷標準,因此『依照行為人犯罪計畫』,蘋果就在伸手可及之處,而按照行為人的犯罪計畫為判斷基礎,手伸出去就是一個『可能造成蘋果直接危險的行為』。那麼依照主客觀混合理論,行為人可認定為著手」 B.大小百合刑法總則解題書,P4-24 「乙誤B為A,開槍擊斃B時,A事實上不在現場。依乙主觀上認知,再依客觀第三人評價認為,乙開槍擊斃B之行為,對於A之生命法益並未產生危險印象,其行為未達著手程度。未遂犯之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對A)不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感覺兩本書對印象理論的見解,似乎應從主觀或客觀判斷上不太一樣。如果這兩者存在矛盾,應以何者為正確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176.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8846551.A.3E8.html
harry4868001: 本來想回應的,打一打突然太多字想講,所以直接回一 08/06 16:19
harry4868001: 篇了,可以一起提出討論。 08/06 16:19
nokia2009: 口訣:密切關聯性,直接危險性。主觀上行為人有犯罪的 08/06 16:22
nokia2009: 法敵對意識,客觀上已著手犯罪行為,該行為已造成一般 08/06 16:22
nokia2009: 路人會感到危險的刻版印像。 08/06 16:22
jaysuzuki: 推h大文章說的,印象理論與主客觀混和不同。 印象理論 08/06 16:25
jaysuzuki: 不是著手與否的判準,是在講未遂的可罰性。 08/06 16:26
jaysuzuki: 建議這部分可以看一下蔡聖偉老師的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 08/06 16:26
jaysuzuki: 裡面關於未遂的部分,撲馬跟百合都沒說得很清楚,甚至 08/06 16:27
jaysuzuki: 似有誤解印象理論的問題 08/06 16:27
jespershine: 百合的書看看就好~之前有翻過,有些觀念不是很認同 08/06 16:40
essenuej: 感謝推薦。j大此題是否依然論以故意殺人未遂較好呢? 08/06 16:42
jespershine: 第二題可參考我之前PO的 7384篇 08/06 16:43
essenuej: 如果改唸李允呈的刑總解題趣是不是比較正確點? 08/06 16:45
jespershine: 我個人是很推薦李允呈的書,我是他的學生,很清楚他 08/06 16:48
jespershine: 的教學能力和知識 08/06 16:49
essenuej: 謝謝。我會再去研究李師的書 08/06 16:51
Zyth: 狂推李允呈老師 08/07 10:12
yuki2474: 推易律師的總則,這塊說的淺顯易懂 08/07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