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ry4868001 (肥佬)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問題] 刑總 印象理論
時間Thu Aug 6 16:18:37 2015
小弟最近剛好讀未遂犯章節讀的稍微有點心得,就來獻醜一下,順便確認一下自己的觀念
,歡迎強者批判,至少讓我別在考場犯錯。
我個人是以易台大的刑法總則當做主要工具。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做回答。
第一題,
個人覺得您應該先稍微把架構再弄清楚一點,印象理論是所謂「應罰性基礎」,而主客觀
混合說是著手的判斷標準,兩者相同的都是以「行為人主觀認知」作為判斷背景。故您可
能會以為兩者是相同的東西。
以這題來說,若要用通說(映象理論為基礎的延伸)來解的話,思考方向依序為「印象理
論」+「主客觀混合說」+「重大無知說」
以上述來看,該題的行為人出於個人主觀認知而行著手之行為,而其伸手之行為與竊盜構
成要件行為具有密切關聯,而其不能未遂之結果並非出於重大無知,故適用第25條第1項
。
第二題,
個人就覺得題目有點怪怪的,思考流程同上,但是因為A自始就不在場,該開槍行為「自
始不可能達成既遂」,也是跟上述的不能未遂相同,而也非出於重大無知,故也應論以25
第一項之未遂。
但是奇怪的是其開槍之行為,倘若以一般正常第三人都會認為有危
險,應該不會區分是何人的法益正受侵害,但是看到有講到法益,小弟我突然想到,該題
會不會是適用黃榮堅老師的失控理論來論著手?所以以我們要準備正常考試的不會去準備
到的方向? 不然這個結論怎麼看怎麼怪...
這等價的客體錯誤,怎麼樣來說對A都會論以殺人未遂,怎麼結果跟這題的答案相差這麼
多呢XD
以上小弟的淺見,還望各位刑法大師提點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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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ry4868001 (111.82.215.181), 08/06/2015 16:21:52
→ harry4868001: 手機回文 排版不順 請見諒 08/06 16:22
推 essenuej: 感謝h大幫我指正錯誤。但提到的失控理論,我所知甚少, 08/06 16:40
→ essenuej: 可能要請板上高手分享意見了 08/06 16:40
→ harry4868001: 失控理論 除非您有考台大法研的需求 否則國考不需要 08/06 16:41
→ harry4868001: 提及 否則連基本分可能都拿不到 08/06 16:41
→ jespershine: 可參考我之前PO的 7384篇 08/06 16:41
推 ihopeso: 百合那本是將A B都分項討論 08/06 17:35
推 gn02620938: 第二題依主客觀混合理論,殺人故意只能一個,除非甲射 08/06 17:36
→ gn02620938: 殺乙卻彈道偏離殺死丙,構成乙殺人未遂(客體錯誤), 08/06 17:36
→ gn02620938: 丙過失致死(打擊錯誤) 08/06 17:36
→ ihopeso: 不過我覺得直接討論對B等價客體 08/06 17:36
→ ihopeso: 錯誤即可 A似乎沒有單獨列出討論的必要 08/06 17:37
推 waiting5566: 等價客體錯誤是採法定符合說 他是對人開槍不是對a開 08/06 21:22
→ waiting5566: 槍 所以對人開槍導致人(b)死亡 殺人既遂 08/06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