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ptism: 丁拿到丙的所有權的3分之1和甲乙成共有,而且上面有地上權 08/10 23:11
→ baptism: 丁可以拿去賣阿 08/10 23:11
可是甲乙丙不是已經把地上權賣給區公所了? 還有用?
推 baptism: 可以設定抵押阿,可以請求分割阿 08/10 23:25
→ Judicial5566: 丙欠稅法院怎麼會判賣應有部分??是被強制執行吧? 08/10 23:27
對是被強制執行我打錯了>"< 抱歉
推 baptism: 可以租給別人阿 08/10 23:45
租所有權?!
推 m3bk: 整塊a地被併拍? 08/11 12:48
是
推 m3bk: 不就變成乙丙丁共有A地嗎?還是我誤會了 08/11 13:12
→ m3bk: 說錯,甲乙丁 08/11 13:13
丁買了之後就變成甲乙丁有所有權
推 boylarry: 丙當初是拿應有部分設抵押權嗎? 08/11 22:30
哪來的抵押權?!@@?
※ 編輯: mentine (124.9.196.111), 08/12/2015 14:00:44
推 m3bk: 這樣丁的權利就如同原本的丙阿 08/12 16:19
→ mentine: 所以有甚麼權利呢?除了能拿去抵押和擁有所有權外? 08/12 22:18
推 newagecc: 不動產役權? 08/13 18:12
推 hedy0701: 地上權賣給公所??地上權可以賣?還是?? 08/14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