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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這第18條中的後面,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等, 前項第三款 是指哪裡? 而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第一項第四款 又是哪裡?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2.218.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9276317.A.E83.html
stevelovkaka: 法條讀法是“條>項>款” 國字的一,二,三即“款” 08/11 15:09
stevelovkaka: 故,前項第三款就是國字“三” 08/11 15:10
stevelovkaka: 第一項第四款就是國字的“四” 08/11 15:11
stevelovkaka: 第18條共有3項,但是“項”不會寫出來,所以你可以 08/11 15:12
stevelovkaka: 自己補上去 08/11 15:12
snowknife: 看得出來你沒讀過法學緒論阿0.0 郵局沒考法緒嗎? 08/11 15:16
babymeimei: 謝謝大大,我了解了,(郵局沒有考法續) 08/11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