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22 (R.H.)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巡查簿之偽造文書
時間Tue Aug 11 16:44:43 2015
前幾日柯P去巡查抽水站時發現巡查人員(疑似)巡查不確實
一次將該分次巡邏簽名的偷懶僅用一次巡邏將記錄補齊
所以想跟各位先進討論一下
有關巡察簿這塊有無偽造文書等刑法上之問題
1.如果某A原應巡查3次並簽名,
而僅巡邏一次並補齊3次簽名
則該行為是否有偽造公文書、背信、登載不實或甚而有詐欺等?
偷懶是否也算不法利益?
2.某A原應於上午巡邏、
因仗勢自身較為資深而令菜鳥B巡邏並代其簽名
則B是否有偽造公文書、登載不實?
另於巡查簿上通常會要求標記時間
如果亂掰時間是否對於成罪與否有所影響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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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y22 (42.74.176.213), 08/11/2015 16:45:22
推 screwer5566: 有權登載之人應該非偽造公文書 背信罪具有補充性 08/11 16:56
→ screwer5566: 詐欺要使人交付財產 所以1可能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吧 08/11 16:56
推 careone: 339二項不是詐欺得利嗎?意圖使自己或他人 08/11 17:40
推 careone: 個人覺得單純討論可能成立,但刑法具謙抑性,應會先適用 08/11 17:43
→ careone: 內部懲處 08/11 17:43
推 cukesdubie: 感謝s 大,非常簡單明瞭 08/11 20:34
→ careone: 原來我法條背的不夠熟 真的是指財產= = 08/12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