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幾日柯P去巡查抽水站時發現巡查人員(疑似)巡查不確實 一次將該分次巡邏簽名的偷懶僅用一次巡邏將記錄補齊 所以想跟各位先進討論一下 有關巡察簿這塊有無偽造文書等刑法上之問題 1.如果某A原應巡查3次並簽名, 而僅巡邏一次並補齊3次簽名 則該行為是否有偽造公文書、背信、登載不實或甚而有詐欺等? 偷懶是否也算不法利益? 2.某A原應於上午巡邏、 因仗勢自身較為資深而令菜鳥B巡邏並代其簽名 則B是否有偽造公文書、登載不實? 另於巡查簿上通常會要求標記時間 如果亂掰時間是否對於成罪與否有所影響之可能?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76.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9282686.A.2BD.html ※ 編輯: Roy22 (42.74.176.213), 08/11/2015 16:45:22
screwer5566: 有權登載之人應該非偽造公文書 背信罪具有補充性 08/11 16:56
screwer5566: 詐欺要使人交付財產 所以1可能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吧 08/11 16:56
careone: 339二項不是詐欺得利嗎?意圖使自己或他人 08/11 17:40
careone: 個人覺得單純討論可能成立,但刑法具謙抑性,應會先適用 08/11 17:43
careone: 內部懲處 08/11 17:43
cukesdubie: 感謝s 大,非常簡單明瞭 08/11 20:34
careone: 原來我法條背的不夠熟 真的是指財產= = 08/12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