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en810263 (這不是生日=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民法總則
時間Mon Aug 17 23:06:23 2015
今天考完司特,想請問一題這次民法總則的題目
Q: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乙於甲生重病時,擅自以甲之名義,將甲所有之一幅名畫
賣給不知情之丙。不久,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
1.乙所為之買賣行為效力如何?
2.乙、丙各得為如何之主張?
我的疑惑:1.乙以甲名義賣畫不是無權代理嗎?可是我看補習班答案是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不是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之物嗎?
2.如果確定是無權代理的話,那買賣行為應屬效力未定?
請問版上大大,是我哪裡有出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42.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9823985.A.903.html
→ lovekangin: 個人認為是效力未定->有效(因繼承取得所有權) 08/17 23:18
推 ssarc: 因繼承取得所有權那邊,可以用118II嗎? 08/17 23:20
是否甲死前->效力未定,甲死後->有效?時間點不同效力不同
※ 編輯: karen810263 (218.35.142.147), 08/17/2015 23:22:15
→ cashliu: 無權代理效力未定,順道問能否類推適用118II? 08/17 23:43
推 volkov: 沒提到物權行為,你是對的 08/1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