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ntou049: 我連辦事法官是什麼我都不知道 08/17 23:27
推 sbarnet: 候補法官應該只是辦事法官其中之一,但林沛的書也是直接 08/17 23:45
→ sbarnet: 寫說辦事法官職權就是在考候補法官的職權.. 08/17 23:45
推 sbarnet: 林沛的法院組織法金鑰那本445頁可以參考看看 08/17 23:48
→ sbarnet: 第二題第二小題若是以受命法官職權來寫的話,除了刑訴的 08/17 23:51
→ sbarnet: 規定外,法組94條也是受命法官行使職權範圍的規定 08/17 23:52
推 willy14: 一張考卷內同一個詞竟然要用兩種說法 出題者可以自盡了 08/18 00:38
→ newfrank: 候補法官另外可以 08/18 08:24
→ newfrank: 1在地院當席或受命法官。 08/18 08:24
→ newfrank: 2獨任辦理非少年案件之民刑裁定。 08/18 08:24
→ newfrank: 3獨任辦理民事小額、簡易或刑事簡式案件。 08/18 08:24
→ newfrank: 4滿3年後獨任辦理刑訴第376條第1、2款之最重本刑3年以 08/18 08:24
→ newfrank: 下有期徒刑之罪和普通、加重竊盜罪。 08/18 08:24
→ newfrank: 請參照法官法第9條。 08/18 08:24
推 yoyolover: 想知道出「辦事法官」的出題者是實務界的還是學者,我 08/18 10:25
→ yoyolover: 在不同審級法院工作六年,只有聽過「調辦事法官」,此 08/18 10:25
→ yoyolover: 指下級審法官到上級審歷練的意思,期滿原則要回下級審 08/18 10:26
→ yoyolover: 。出這樣的題目,要實務工作者來寫也寫不出來吧,根本 08/18 10:28
→ yoyolover: 沒聽過...... 08/18 10:28
推 sbarnet: 而且第一題出辦事法官職權,第四題出候補法官職權.. 08/18 10:35
→ sbarnet: 這兩個到底有沒有一樣啊 真的好困惑... 08/18 10:35
推 yoyolover: 翻了法組法條,或許這兩題的辦事法官是在考第12條第5項 08/18 10:43
→ yoyolover: 吧。或許我工作經歷太短,少見多怪了...... 08/18 10:44
推 goldenaina: 法組題目越來越像貞子。 08/18 11:07
推 deviLINside: 審析蒐擬,3CSONY 記得很早很早就記住它了。 08/18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