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16352003 (大衛)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司法五等公民第17題
時間Tue Aug 18 15:54:33 2015
17.
春嬌與志明同居多年,有一女小珍,小珍16歲時,志明每次酗酒過後都會對母女兩人拳打腳踢,甚至出言
恐嚇要殺春嬌娘家。親友建議春嬌和小珍應循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春嬌與志明無婚姻關係,故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B.春嬌可向法官提出要求志明離開這個家,稱為遠離令
C.若情況急迫危險,警察局應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
D.小珍可委託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答案是D
D的答案參法條是對的沒有疑問
但想請問一下關於B的答案
B的答案應該怎麼修才是正確的呢??
上網查了一下-- >
http://www1.cgmh.org.tw/wmchld/home/index6.htm
遠離令的定義是:
「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
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感覺B的答案套用上去應該也符合,還是錯的地方是因為無法主動向法官要求??
查了好久還是摸不著頭緒...
還煩請版友的解釋一下~謝謝^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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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illy2769: B應改為遷出令 08/18 16:03
→ d16352003: 原來還有一個遷出令...ˊˋ 謝謝B大!! 08/18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