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ssn1: 恩 你的意見其實算是我的第二問 我也同意見 不用迴避 08/21 18:18
推 sssn1: 決議內文之"發回更審再上訴" 當然可以包括2-35的情況,但 08/21 18:20
→ sssn1: 更基本的流程形式應該是2-34上圖? 典型 單純 "發回更審" 08/21 18:20
→ sssn1: 再上訴 08/21 18:21
→ shipl79: 不是喬律師的書有誤,就好 08/21 21:03
推 sssn1: 勘誤表既然都出了 應該是不會有太明顯重大錯誤啦 08/21 21:06
→ sssn1: 不過之前光上冊更正勘誤就花了快一個多小時...是滿累的 08/21 21:08
推 LukeTD: 上冊其實還有很多都沒更正到...已經懶的說了 08/21 22:13
→ shipl79: 應該是出版社的問題,很多錯漏在高點舊版並沒有 08/21 22:24
推 sssn1: 是喔 L大有哪個錯誤是比較重大的嗎? 08/21 22:33
→ akira911: 網路上有人說在高點時代,喬的書就很多錯漏,但問題是讀 08/21 23:07
→ akira911: 享接手承繼,文責就是在他身上。讀享一直想創造好書給考 08/21 23:08
→ akira911: 生,撇開書寫的好不好,單就校正這部份,讀享該是多增人 08/21 23:09
→ akira911: 手,或是減緩出書種類與速度。 08/21 23:10
推 guitarvolley: 沒看過讀享版本,但覺得高點沒有很嚴重的錯誤啊 08/21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