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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96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 以其通知達到(非對話)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能否推導出→限制行為能力者,無受領意思表示之能力!? 所以高中老師甲授予代理權給18歲的學生乙去訂閱班上參考書 1.無受領意表之能力,則甲要通知乙之法代,且得法代同意,甲才能有效行使代理行為 2.有受領意表之能力,乙直接適用104 民§104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回到標題之問題 請問有無受領意表之能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8.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0433759.A.519.html
robalika: 有,從77條本文可知,僅是需法代允許 08/25 00:41
robalika: 同條但書的情況,限制行為能力人仍得做成有效之法律行為 08/25 00:42
robalika: 從這個角度觀察,也可以得出其有受領意思表示之能力 08/25 00:42
robalika: 你的例子中,授予代理權是中性行為,類推77條 08/25 00:43
robalika: 取得代理權毋庸法代同意。104條則是乙取得代理權後 08/25 00:44
robalika: 以甲之名義代理其為法律行為之效力,與授予代理權為二事 08/25 00:44
robalika: 個人想法供參,希望沒有誤解 08/25 00:44
haha777: 謝謝R大,你的回答很清楚也很有條理。 08/25 00:47
haha777: 我是依高點張律師所說依96條有受領意表之能力,若無,則 08/25 00:48
haha777: 有違104條之規範目的,既然104條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 08/25 00:49
haha777: 之代理行為,則若無受領意表之能力,則與104規範不符 08/25 00:50
haha777: 他是以96條來探討有無受領意表能力 令人暈眩@_@ 08/25 00:51
robalika: 可以從另一角度理解。為/受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之基礎 08/25 00:52
robalika: 法律行為則是權利主體參與社會交易活動的手段 08/25 00:53
robalika: 所以在肯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參與社會活動的前提下 08/25 00:53
robalika: 其有為/受意思表示之能力,亦屬合理(77.84.85.104條等) 08/25 00:54
haha777: 感謝R大用心講解! <(_"_)> 謝謝! 08/25 00:56
humbler: 代理行為是中性行為,我不懂為何問題會和法代有關係 08/25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