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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友關於不作為幫助犯的問題。 出處:李允呈的刑法解題趣,99年司法官的題目: 甲為警察,竟對乙所經營之賭場連續索取保護費及乾股利潤每月十萬元 共計十次。某日,甲穿著制服偽裝執行勤務,實則擬收取當月之款項。 此時適有乙之仇家丙前來尋仇,丙舉槍射殺乙時,甲不加以制止, 反而迅即臥倒躲避,倖免於難,乙則被殺身亡。 甲針對未制止丙開槍一事,以其係緊急避難行為辯解之, 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論處? 這裡我有問題的是擬答中寫的 "甲未制止丙開槍的行為,構成不作為之幫助殺人罪" 我有上易台大老師的函授課程 講義中p.11-74有提到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參與關係 問題點:當具有保證地位之人,違反作為義務而不阻止他人實行犯罪時 究竟該成立正犯或幫助犯? 易台大老師是建議以區分理論來判斷 當作為義務是保護性質,則成立正犯, 作為義務是監督性質,則成立幫助犯 按照這理論,本題的甲(警察)對乙負有保護義務,應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 但擬答中寫的是成立不作為之幫助犯 我查了一些實務見解,如98台上585, 似乎也肯定有保證地位之人, 若對他人犯罪之實行違反義務不加以制止,即成立不作為幫助犯 所以考試的時候,遇到這種情形,究竟該論以不作為幫助犯, 或直接論以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 覺得兩種說法好容易混淆...懇請板上高手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6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124695.A.132.html
forbit1989: 幫助犯跟正犯的主觀要件不同呀,碰到時題目沒給清楚 09/13 14:17
forbit1989: 的話,就選邊站吧。 09/13 14:17
ster915842: 幫助犯要雙重故意啊~啊~啊~ 09/13 14:26
waiting5566: 這問題有非常多說 我覺的可以都列 然後回歸犯罪支配 09/13 16:40
waiting5566: 理論判斷 09/13 16:40
dswen: 這問題其實很複雜,可以寫一本碩論了 09/13 17:11
humbler: 看了三本解題書,兩本寫不作為殺人罪幫助犯,一本寫不作 09/13 20:01
humbler: 為殺人罪正犯,但是我自己覺得其實兩者都可以 09/13 20:01
humbler: 因為不知道行為人是幫助故意還是殺人預見並放任其實現 09/13 20:03
deviLINside: 記得這是真實事件,之前有新聞,那實務上法院判甚麼 09/13 22:23
brella: 翁騎楠 09/13 23:00
deviLINside: 喔謝。我估一下 09/13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