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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版的各位好: 很榮幸能發篇心得文,先說說我的背景,目前就讀於法研所(退伍後才讀),我絕對不是 神人,也絕非是強者,我只是個懷抱著目標而努力的人,一路上走來也不是一帆風順,我 曾經是私校法律系的(不是前幾名),但自認為一路走來始終瞭解自己的所向,事實上法 制的考試,這次是第四次(一次是地特)。在此撰寫此文供非台政法律系,讓同是準備國 考,尤其是法制這科的朋友,一點激勵,我做到了, 您也可以! PS:如果有認識的朋友,請不要嘲笑我,鞭小力一點。 以下是我今年的成績 104高考法制(排版不佳請見諒) 國文:67 申論(39、12)、選擇16 民法:85 申論(19、18)、選擇48 法學知識與英文:78 立法程序與技術:67(18、12、18、19) 行政法:74 申論(18、8)、選擇48 刑法:63(15、11、14、23) 商事法:73(27、16、12、18)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61 (15、12、18、16) 總成績:70.9(成績排名:2)(錄取標準:63.20)錄取 老實說我至今仍不敢相信考上法制,而且還是這麼前面的名次,探索原因,我想大概是 因為今年題目對我偏有利(除了民訴),今年的題目,多是教科書、補習班的講義, 亦或是參考書所常見的爭點(再次強調除了民訴第二題)。因此,僥倖在考試前有將各 科目作複習的我,可以快速地反應出這應該是考什麼。 司法官考試與法制考試的差異,我認為前者的題目較為艱深困難,除了必拿的基本題 分數以外,關鍵在於迎合閱卷老師的胃口;而後者的考試,則將人為操控的因素降至 最低,考取的關鍵絕對是「選擇題」,試想民法與行政法的選擇題各佔了50分,若能穩穩 地拿到分數,則該科有機會成為拉分的武器,至於申論題方面,今年的高考法制的出法 屬於基本題型,穩穩拿到15分不是問題,若要往上多贏得一些分數,則可能要處碰到閱卷 老師底心所欲。另外,作答的敘述,絕對不要如機器般的重製,我絕對那樣做滿恐怖的, 因為考試不是考背書的,更不是要考法匠,以自己的話表達釋字、實務及學說的見解,這 樣可以讓閱卷老師瞭解到真的有弄通了,甚至化作成自己生命的養分,分數自然就拿到。 準備書目的方面,其實我沒有特別的推薦,個人認為考前全面複習是有必要的,書越薄愈 好,這樣才能比較快翻完。作息的方面,個人是屬於「高工時」型態的,因為受限於記憶 不好,反覆多讀幾遍才能成為自己的東西。 最後,因為我還有其他事情要忙,所以無法長篇大論,版上有許多的心得文收藏,真的很 值得看看效法學習,這篇心得旨在表達「個人」對於今年考試的想法而已,若不喜,還請 見諒,絕無其他用意。最後的最後,我想跟芬芳如蘭的同學說,換我幫助妳。             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         違者依照版規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8.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3089236.A.E85.html
louis123321: 其實當法匠很難…因為大部分的人連法都亂學 09/24 18:11
louis123321: 根本連稱為「匠」的資格都沒有 09/24 18:11
louis123321: 選擇題真的很重要 直接測試學得好不好 無法嘴砲取分 09/24 18:13
LOUIS大很強大,我潛伏國考版注意很久了~
daniel6114: 推!感謝分享 09/24 18:22
myizumi: 最後是告白文嗎 XD 09/24 18:26
不是告白文啦,因為我還不夠格
meianhua: 除了選擇題跟民訴小贏之外 其他申論題跟你天差地遠 Orz 09/24 18:29
meianhua: 這種寫作才是司法官等級的神人啊!!!!!!!!!!! 09/24 18:30
推梅哥,經歷超強大的!我只是幸運有唸到啦,平凡用功的學生而已。
sisistar: 1樓連2年榜上法制也很厲害呢! 09/24 18:32
k42926: 恭喜啊!!!!波哥!! 09/24 19:03
BrightKiller: 謝謝分享 09/24 19:45
dswen: 恭喜喔 09/24 20:02
andy3361: 可以請問一下立法程序與技術最後一題的架構嗎?我照參考 09/24 21:03
andy3361: 書背出集中事權層級節制等5.6個要件 結果才6分...真的很 09/24 21:04
andy3361: 想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 09/24 21:04
這題個人的作答架構是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7條規定,逐款寫出來,並搭配舉 例。附上該條出來:「機關組織法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機關名稱。 二、機關設立依據或目的。 三、機關隸屬關係。 四、機關權限及職掌。 五、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六、機關置政務職務者,其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七、機關置幕僚長者,其職稱、官職等。 八、機關依職掌設有次級機關者,其名稱。 九、機關有存續期限者,其期限。 十、屬獨立機關者,其合議之議決範圍、議事程序及決議方法。」 以上,個人淺見,還請各位不吝指正。 ※ 編輯: lawisking (114.35.225.216), 09/24/2015 22:14:47
andy3361: 原來如此...所以是解題書寫錯囉@@ 09/24 22:44
andy3361: 感謝!! 09/24 22:44
plsletme38: 是強者無誤, 原po謙虛了 09/24 22:46
violetking: 想請問立法程序該如何準備 09/25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