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olksuite: 感謝提醒,順便提個個人疑問~ 09/28 16:11
→ folksuite: 筆記以老師板書為主,但經自己排版且參雜許多教科書的 09/28 16:11
→ folksuite: 內容及個人觀點呢? 09/28 16:11
推 swilly0906: 樓上帥哥!!! 09/28 16:26
→ alice7213: 樓樓上的問題我也想問~ 09/28 16:32
推 lkrichard: 私信就好了 他只要杜絕全部公開 維持面受視訊的優勢 09/28 16:37
→ wstory: 參考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1條、第92條 (重製 vs 改作) 09/28 16:51
→ panda555: 講義不能分享還能接受,但是分享筆記干補習班屁事 09/28 16:54
→ panda555: 老師的筆記也是參考原文書,有所領悟才寫的 09/28 16:55
→ panda555: 那這樣我是不是也能告補習班老師侵犯參考書著作權呢? 09/28 16:56
噓 youarestupid: 奇怪了 分享個人筆記關補習班甚麼事 09/28 16:57
→ youarestupid: KDDKDD你要不要多去了解著作權法 09/28 16:58
→ KDDKDD: 你不同意板務作法可以 但請注意言詞 09/28 16:58
→ youarestupid: 我的言詞有問題嗎 09/28 16:59
→ youarestupid: 我也只是提出多去了解著作權法的建言這有問題嗎 09/28 16:59
→ wstory: 如果是上課板書,那是屬於老師的著作權,你抄寫屬於重製 (?) 09/28 16:59
→ KDDKDD: 非指你 09/28 17:03
推 youarestupid: OK 如果不是指我那我誤會了 抱歉 09/28 17:04
→ youarestupid: 不過就我的愚見分享個人筆記跟補習班是無關的 09/28 17:05
→ youarestupid: 扯到違法補習班著作權是很奇怪的事 09/28 17:05
→ KDDKDD: 誠如w兄所言 板書是可以被認定老師著作之一 抄寫是重 09/28 17:08
→ KDDKDD: 制行為 當然我不是法官 僅能就板務立場避免板友被告 09/28 17:08
推 youarestupid: 那你還真是想太多了 09/28 17:09
→ KDDKDD: 另外本站使用者條款有相關規定 等我吃完晚餐後再附上== 09/28 17:09
→ KDDKDD: 還在吃飯 09/28 17:10
→ panda555: 想太多+1 這樣搞 補習班自己更麻煩 科科 09/28 17:11
推 lkrichard: 版主內文是寫板書部分 不要完全一樣就好啦 09/28 17:11
推 bbs007: 上課板書本來就是補習班老師著作權不能分享 09/28 17:12
→ bbs007: 但如果你截取不同老師筆記整理過後加上自己結論的筆記就OK 09/28 17:13
→ wstory: 老師寫的書都會註明參考到哪本書,寫論文也都要註明阿 09/28 17:14
噓 youarestupid: 不合理的使用者條款是可以調整的 09/28 17:17
→ youarestupid: 這也是為什麼要有版主的原因之一 09/28 17:17
→ KDDKDD: 很抱歉 我沒有權限定出違反站規和法律的板規 09/28 17:21
推 thebestone: 1F是抽樣達人 09/28 17:22
噓 youarestupid: 我有說請你訂出違反法律的板規? 09/28 17:23
→ youarestupid: 唉 反正你還是先去研究著作權法吧 09/28 17:24
推 youarestupid: 研究完在附上你說的使用者條款也不遲 09/28 17:30
推 MJdavid: 為什麼不是把您研究的不構成違反著作權的立論放上來讓大 09/28 17:51
→ MJdavid: 家聞香一下 09/28 17:51
噓 TownMayor: 你這樣作會讓想分享的人越來越少 09/28 18:10
推 louis123321: 著作權大師 4Ni!? 09/28 18:13
推 sorrows: 以前都沒這個問題.... 09/28 18:20
推 uppowergo: 老師上課的筆記(板書),即使是自己原汁原味手寫下來 09/28 18:27
→ uppowergo: ,印象中著作權真的是屬於老師的喔。 09/28 18:27
→ uppowergo: 原汁原味是指照抄板書 09/28 18:28
推 bbs007: 以前P5在任時 也處理過違反著權助作權的分享文 09/28 18:30
→ bbs007: 著作權 09/28 18:31
推 mikami1027: 印象中這真的有可能被告 09/28 18:33
→ MJdavid: 印象中林清老師好像告過 09/28 18:34
→ erotic: 瞎爆了,先拿出法院判決再做決策吧,你認定有違反就有違反? 09/28 18:37
→ erotic: 笑死人了,考試用書、講義都能免費分享(贈送)了,筆記不行? 09/28 18:38
→ wstory: 因為有無重製有差別... 09/28 18:41
推 bbs007: 許多補習班會把資料放在下載區 讓"本班"學員下載,你沒經 09/28 18:46
→ bbs007: 未經補習班同意或是授權就分享,本來就屬於非法散布 09/28 18:47
→ bbs007: 著作權法91 91-1 92麻煩去看好嗎 不論有償或無償 09/28 18:47
推 bbs007: 至於筆記部份 你拿上課抄的原封不動的分享當然不能 09/28 18:50
→ bbs007: 但你若融合不同老師筆記,做截取再加入自己結論整理的筆記 09/28 18:52
→ bbs007: 拿來分享 當然就OK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至於老師編的講義 09/28 18:52
→ bbs007: 當然也是融合每本教科書作整理 作為他自己的講義 若有圖形 09/28 18:53
→ bbs007: 或是引用哪個學者著作都有說明 就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09/28 18:54
→ panda555: 哈哈哈 本版很多補習班工讀生 不意外阿 09/28 19:02
推 b01303099: GOOGLE搜尋「上課筆記 著作權」 智財局網頁 09/28 19:03
推 b01303099: 簡單來講即使改寫也要經過老師同意才出借或分享 09/28 19:11
推 bbs007: 補習班工讀生都是默默蒐集證據 備份 呈報主管 賺獎金 09/28 19:14
→ bbs007: 有業績壓力 哪有空來這邊推文啊 想太多 09/28 19:14
→ erotic: 台灣的著作權真是無限上綱到極緻啊,老師上課的板書內容,是 09/28 19:25
→ erotic: 否也是重製或改作其他教科書或參考資料的內容? 09/28 19:26
→ wstory: 這跟寫論文一樣阿...都會引用,但是你不會從頭抄到尾~ 09/28 19:35
推 uppowergo: 法律知識還是要多了解啊,不要以身試法。我也是聽陳治 09/28 19:55
→ uppowergo: 宇老師說板書是屬於老師的著作權才知道,不然可能會以 09/28 19:55
→ uppowergo: 為自己抄下來可以分享 09/28 19:55
※ 編輯: KDDKDD (220.143.165.198), 09/28/2015 20:26:57
推 youarestupid: 所以我才說分享個人筆記阿==逐字共筆當然可能犯罪 09/28 20:25
推 youarestupid: 你補的條款是重製我說的是個人筆記 個人筆記誰說 09/28 20:28
→ youarestupid: 一定是一字不漏照抄? 09/28 20:28
→ youarestupid: 我覺得你解讀法律有很大的問題 09/28 20:29
→ KDDKDD: 我原文是定義 直接抄錄筆記?!閣下是否要看清楚?! 09/28 20:31
→ KDDKDD: 您要分享自己讀完後的筆記 我當然非常歡迎 09/28 20:32
推 youarestupid: 那我請問上完課我自己再多加重點的筆記能不能分享 09/28 20:32
→ KDDKDD: 但如果您是將老師的筆記直接分享上來 這就有法律問題了 09/28 20:32
推 heykissass: 所以我們直接抄課本也不行啊!!! 要經過出版社同意 哈~ 09/28 20:32
→ KDDKDD: 我公告已經寫的非常清楚了 搞不清楚好像只有閣下您一人 09/28 20:33
→ youarestupid: 你的文義很像是講依字不漏照抄的筆記 是吧 09/28 20:33
→ youarestupid: 我是不大清楚你一開始的意思很像是照抄的筆記 09/28 20:33
→ KDDKDD: 此事本人不再回應 若對板務作法有疑慮請私信溝通 私信 09/28 20:34
→ youarestupid: 但是你好像把著作權法無限上綱 09/28 20:34
→ KDDKDD: 再不服 請檢舉到組務 09/28 20:34
→ KDDKDD: 純屬你個人誤解 09/28 20:35
→ heykissass: 筆記一定會加入自己東西(哪怕一點) 絕對不可能一樣!! 09/28 20:35
→ youarestupid: 麻煩你去弄清楚再來提吧 09/28 20:35
→ youarestupid: 要檢舉自然有人會檢舉 09/28 20:36
→ zzzzjjlee: 我覺得不應該讓補習班工讀生擔任版主一職。 09/28 20:46
→ erotic: 講了那麼多,就是拿不出法院的判決,拿補習班老師說的話來當 09/29 08:50
→ erotic: 論證依據, 這樣說服力比較夠? 呵 09/29 08:55
推 jc0570: 老師的版書屬於老師的著作,要經過老師的同意,嗯!暸解。 09/30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