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uis123321: 你要行政機關放過違法的你,等於要行政機關違法耶 10/10 21:42
先謝大大 推文。 函授看了三四遍,稍微懂了
甲闖紅燈,乙也闖紅燈,警察只抓甲,甲靠北為什麼只抓我,不抓乙
來囉。因為警察不抓乙是違法的(該抓不抓→違法),即違法的先例,
所以甲不能主張警察不抓乙而來主張警察不能抓甲!
即: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OS:真是念到快翻桌了 繞來繞去
何不直接用正當理由:警察僅一人,能力上只能抓一個,故可為差別待遇 不就解決了。
→ louis123321: 至於他要不要去抓違法的其他人,是他的問題 10/10 21:43
警察沒問題,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是指行為人的問題。重點要focus在人民
推 kamelol: HB受行政自我拘束的前提事實需合法,人民因違法事由硬拗 10/10 21:45
→ kamelol: 平等原則,就是不法平等啊 10/10 21:45
謝二位大大討論,通常觀念,直接一點就是如二位所說,
但與該判例做結合的點還是不好抓
→ kaky: 就算他能力能抓兩個只抓了一個也不代表你可以要求他不抓你 10/10 22:08
謝大大討論,那個正當理由,是我個人非常直觀的看法>///< 應不可作為考試答案
※ 編輯: haha777 (1.34.18.141), 10/10/2015 22:13:15
→ pastor1982: 我是用依法行政+平等原則去理解 10/10 23:03
推 hee820137: 不法的平等指的是行為人吧@@ 警察不抓不代表違法~而是 10/10 23:38
→ hee820137: 裁量權~行為人已違法在先,所以沒有平等原則適用。這是 10/10 23:38
謝大大討論 ^^^^^^^^^^^^^^^^^^^^^^^^^^^^^^^^^^^^^^
大大 您說的沒錯 大家都是這樣理解的,可就是這句話難有論證基礎阿
函授老師有畫表
平等原則:等則等之 ┌合法:ˇ
相同事件ˇ→行政先例┤
└非法:X ˇ:平等原則適用
相異事件X
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因為警察不抓乙是違法的(該抓不抓→違法),即違法的先例,
所以甲不能主張「警察不抓乙」(不法先例) 而來「主張警察不能抓甲」(不法之平等)!
(簡單說:不能主張 你不抓他那你就不能抓我)
即: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因為判例的對象是行政機關,但是實際要用到的對象是行為人 還是覺得折得很硬
※ 編輯: haha777 (1.34.18.141), 10/11/2015 01:02:18
→ kaky: 因為人民沒有不法平等請求權,所以行政處分就維持效用.... 10/11 05:25
→ kaky: 警察只開乙罰單還是有效的行政處分 10/11 05:25
→ kaky: 如果可以主張不法平等那就要跟對甲一樣不為處分撤銷罰單 10/11 05:26
推 hee820137: 所以重點是~警察不抓乙不是違法的吧?@@ 10/11 07:36
推 sssn1: 如果可以人民主張不法之平等 那永遠抓不到人 10/11 10:35
→ sssn1: 想抓A A主張怎不抓B? 好 那先抓B B說怎不抓A? 那AB兩個都抓 10/11 10:36
→ sssn1: AB一起主張 怎不抓CDE? 那先抓CDE CDE說為何不抓FGHIJ... 10/11 10:36
→ haha777: hee大 你可以問一樓 10/11 11:25
推 p101422: 警察不抓乙怎麼會是違法?這樣警察就抓不到任何人了吧XD 10/11 12:48
推 chris0843: 人民在不法狀態下不得主張平等,這句話好像是公家機關 10/11 23:32
→ chris0843: 自己的闡釋而不是判例或學說精準用語吧? 10/11 23:32
→ chris0843: 放在不得主張不法平等的脈絡下,應該是人民違法>主張警 10/11 23:33
→ chris0843: 察不抓違法的自己或他人,行政機關有作為義務卻怠為, 10/11 23:49
推 chris0843: 系爭行政行為違法,不得作為行政先例>人民不得就不存在 10/12 00:00
→ chris0843: (違法)之行政慣例主張平等權。 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這句 10/12 00:06
→ chris0843: 話應該就是很跳躍式的擷取頭跟尾而已吧@@ 判例中行政先 10/12 00:08
→ chris0843: 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主體是行政機關,但平等請求權者 10/12 00:08
→ chris0843: 是人民,所以說這個判例適用對象是行為人應該也沒錯 10/12 00:11
→ chris0843: 但解釋成人民違法在先故不得主張平等權,很像在說失權 10/12 00:14
→ chris0843: 應該不是這個判例的本意 10/12 00:14
推 Windk610i: 推Chris大的說法 10/12 10:35
→ haha777: 謝chris大 10/12 21:12
推 aqwa: 93判1392 10/13 21:38
→ haha777: 謝謝樓上 幫我標註本篇內容的第一段中文 :D 10/19 23:06
推 Lans1002: 個人認為主張平等應當循正常訴願管道,此乃事後論。警察 10/20 04:01
→ Lans1002: 執勤當下象徵公權力的執行,只有裁量權,當下警察之所為 10/20 04:01
→ Lans1002: 並無違法。 10/20 04:01
推 Lans1002: 執行跟審判是不同的概念 10/20 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