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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777 (哈哈)》之銘言: : 聽老師講和上網查相關資料 : 總是覺得 從要求行政機關的平等原則 : 轉變成 人民違法時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的理由 : 這整段論述超級硬拗的阿 我幫你翻成白話文 行政機關如果做錯事情可以適用平等原則,後面的案例也要跟著做錯 等於行政機關只要做錯一次,以後遇到一樣的情況永遠都要做錯 這不是平等原則要追求的目標,所以沒有平等原則適用 但是不代表沒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 老師說 原本就有「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但論證基礎 why? 法界都沒人說得出來 : 直到陳敏大法官說了,才有論證基礎 但看半天還是看不懂.... : 是只有我覺得很硬拗嗎 還是有其他大大能提供更好的理解方法 QQ"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4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4489982.A.543.html
a9301040: 白話:錯一次行政秩序已混亂,一錯再錯是要更混亂嗎 10/11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