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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徵信中心的考古題請教 題目如下: 甲出賣A車予乙,價金新台幣40萬。甲先將A車與乙占有使用,為尚未為所有權之轉移, 雙方約定待乙將價金付清時,甲始轉移A車所有權。 在乙尚未交付40萬價金之際,A車因地震而滅失。 甲自保險公司取得30萬理賠,甲同時向乙請求給付40萬價金,卻遭乙拒絕。 請問此時甲得對乙如何之主張? 問題1 A車之所有權是否在乙占有時就已移轉給乙,還是所有權人仍為甲? 問題2 如果所有權是乙的,甲就是主張乙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請求返還車輛。 如果所有權是甲的,就主張乙債務不履行,無權占有請求返還。 這兩種主張方式是否正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03.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4717987.A.957.html
ssarc: 266與373,373特別規定優先適用,乙要危險負擔,所以甲得 10/13 14:49
ssarc: 請求價金,乙得以225(不確定)請求30萬保險金 10/13 14:56
ssarc: 所有權的話,仍為甲所有,乙是有權佔有。類似的可以看104歌 10/13 14:59
ssarc: 高考財稅行政民法的第一題,關鍵是危險負擔 10/13 15:00
puti0925: 感謝 10/13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