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spershine: 因為有些老師採26條有無危險的判斷標準不同, 如黃惠 10/13 19:23
→ jespershine: 婷,柯耀成老師等少數學者認為26條的危險和着手判斷的 10/13 19:23
→ jespershine: 危險是一樣的。所以鄭闕應該也是採上述學者的看法。 10/13 19:23
→ jespershine: 但多數學者還是認為這兩種危險的判斷標準是有差異的 10/13 19:23
→ jespershine: 。 10/13 19:23
→ jespershine: 至於解法沒有誰對誰錯,就看你採哪種見解,解法就不一 10/13 19:26
→ jespershine: 樣。 10/13 19:26
推 a15661263: 建議你可以再看看其他老師的書 如果把重大無知這名詞拿 10/13 21:25
→ a15661263: 掉 是否仍可以解題 你就會理解了 10/13 21:25
推 aqwa: 行為人主觀上認為他的行為是危險的 第三人認為行為人的行為 10/13 21:26
推 aqwa: 無危險 10/13 21:28
→ aqwa: 鄭闕那種說法似乎把第三人的認知轉變為行為人主觀上的認知 10/13 21:30
→ aqwa: 行為人的著手時點會變成以第三人的認知決定 而非依行為人對 10/13 21:31
→ aqwa: 其行為的認識 而開始足以侵害客體的行為 10/13 21:32
→ cindycincia: 我以為鄭闕跟李允成同一人 10/14 08:48
→ boylarry: 感謝解答,雖然還是一知半解,不過應該是源自不同體系 10/14 09:50
→ boylarry: 不同說法吧 10/14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