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y420 (貓學步)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民法概要
時間Tue Oct 13 23:21:19 2015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甲欲購買乙所有房屋一棟,經數次與乙磋商之後,雙方同意該屋以五百萬元成交,
並詳細約定付款及交屋、移轉所有權方式,為求慎重並由丙丁2人擔任見證人,且
言明為免日後爭議,應將約定內容寫成契約書。嗣後因乙反悔,結果連契約書
都無法完成。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無法完成契約書,因此甲乙之契約不成立
(B)甲如果已經給付部分價金,應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C)甲如能證明與乙已有訂立契約之合意,仍得請求乙履行
(D)甲為了使乙履行契約,應先請求乙完成契約書
答案為C
我的理解是這題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契約而不涉及物權契約
網路上許多題解都認為此情形適用民153只要意思一致契約即成立,所以答案才會是C
但民166-1又說不動產買賣的債權契約須經公證
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解釋成不動產買賣的債權契約是要式契約?所以此
債權契約不成立?
感謝板上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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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y010543: 建議有時間還是去至少翻一下陳聰富老師的民概,很顯然您 10/13 23:32
推 firefire5566: 166-1不是還沒施行嗎? 10/13 23:32
→ sy010543: 不清楚166-1還未施行,雖然也有奇怪的見解說166-1非要式 10/13 23:33
→ sy010543: 怕誤會補講一下,我是指曾經有判決有奇怪的見解非指老師 10/13 23:34
推 pchunter: 建議看166-1後段,根本是雞肋條文 10/13 23:43
→ gary420: 原來是這樣。謝謝大家熱心指教 10/14 09:15
推 ptt0219: 166-1還沒施行~~ 10/14 12:44
推 yuan780703: 166之1等施行了再說。 10/15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