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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rdi (因為我,還有夢。)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問題] 有人有蔡志雄律師的民法概要嗎? 時間 Fri Oct 16 16:27:14 2015 ─────────────────────────────────────── 本板第六條 禁止於板面徵求物品 判禁言30天+退文 推 zxcvbnmm123: 笑死了,本系輸給插花的,怪誰?難道是呵p害的 10/16 20:51 第一要打名字請打對 第二判斷是政治性質文字 判禁言14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1.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4999936.A.2CA.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11.190), 10/16/2015 20:55:40
jaysuzuki: 原來有這種規定啊 10/16 21:03
徵求物品應於置底 這條一直存在
KDDKDD: 敬告zxcvbnmm123君 若要提告請盡速 不必寄站內信告訴我 10/16 21:19
※ 編輯: KDDKDD (220.143.111.190), 10/16/2015 21:21:23
ntutotku: 版主好氣 10/16 21:37
KDDKDD: 沒什麼好氣的 只是懶得收類似要提告的信 10/16 21:38
KDDKDD: 要告不告是你的權力 不關我事 我只是依板規行事 10/16 21:38
KDDKDD: 頂多我只是跑個偵查庭而已 又沒什麼 10/16 21:39
ntutotku: 可是人家被你水桶,你用公告去和要告你的人對話,怪怪 10/16 21:44
ntutotku: 的 10/16 21:44
KDDKDD: 不 我站內信已經說得很明白 如果有問題我可以刪掉本人推 10/16 21:47
KDDKDD: 文 10/16 21:47
ntutotku: 還有你不用去提告的警局先筆錄嗎?你偵察庭是後面的事, 10/16 21:48
ntutotku: 他可以交給檢座作判斷耶!不知經驗認知有沒有錯 10/16 21:48
ntutotku: 只能說,你猛 10/16 21:49
KDDKDD: 所以呢? 你開分身假裝另一人? 10/16 21:50
KDDKDD: 該說的我站內信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要去警局還是地檢署我都 10/16 21:51
KDDKDD: 沒差 本人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務 若不服可以申訴 10/16 21:52
KDDKDD: 回答至此 10/16 21:52
zzzzjjlee: 其實板主的推文,可以私信即可。畢竟內容和板眾無關。 10/16 21:58
ntutotku: 樓上有想起前版主嗎? 10/16 22:22
jaysuzuki: 為什麼會扯到刑事...這可以告什麼罪= =? 10/17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