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ysuzuki: 原來有這種規定啊 10/16 21:03
徵求物品應於置底
這條一直存在
→ KDDKDD: 敬告zxcvbnmm123君 若要提告請盡速 不必寄站內信告訴我 10/16 21:19
※ 編輯: KDDKDD (220.143.111.190), 10/16/2015 21:21:23
推 ntutotku: 版主好氣 10/16 21:37
→ KDDKDD: 沒什麼好氣的 只是懶得收類似要提告的信 10/16 21:38
→ KDDKDD: 要告不告是你的權力 不關我事 我只是依板規行事 10/16 21:38
→ KDDKDD: 頂多我只是跑個偵查庭而已 又沒什麼 10/16 21:39
推 ntutotku: 可是人家被你水桶,你用公告去和要告你的人對話,怪怪 10/16 21:44
→ ntutotku: 的 10/16 21:44
→ KDDKDD: 不 我站內信已經說得很明白 如果有問題我可以刪掉本人推 10/16 21:47
→ KDDKDD: 文 10/16 21:47
推 ntutotku: 還有你不用去提告的警局先筆錄嗎?你偵察庭是後面的事, 10/16 21:48
→ ntutotku: 他可以交給檢座作判斷耶!不知經驗認知有沒有錯 10/16 21:48
→ ntutotku: 只能說,你猛 10/16 21:49
→ KDDKDD: 所以呢? 你開分身假裝另一人? 10/16 21:50
→ KDDKDD: 該說的我站內信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要去警局還是地檢署我都 10/16 21:51
→ KDDKDD: 沒差 本人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務 若不服可以申訴 10/16 21:52
→ KDDKDD: 回答至此 10/16 21:52
→ zzzzjjlee: 其實板主的推文,可以私信即可。畢竟內容和板眾無關。 10/16 21:58
推 ntutotku: 樓上有想起前版主嗎? 10/16 22:22
推 jaysuzuki: 為什麼會扯到刑事...這可以告什麼罪= =? 10/17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