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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第6條:買賣、徵求物品一律在置底推文,禁止發表買賣、徵求或具營利性質文字內容於 看板。 前言 近日接獲板友檢舉有人藉贈送之名義向板友要求等價交換物品。 說明 1. 板務歡迎板友贈送書籍、文昌筆等物品,故在板規中對[贈送]甚少限制,但[贈送] 應屬無償行為,不應強求、暗示受贈方應回饋贈禮。 2. 營利性質不拘限於金錢交易,任何物品交換均有可能涉及營利行為(等價交換)。 3. 本板性質屬國考相關板面,為單純化看板功能,應管制廣告、營利、買賣性質內容。 4. 自即日起,除必要性支出外(如運費),贈送文不得主動要求、暗示受贈方得另外支出 費用或要求物品交換,否則視作營利行為。 受贈方若有發現類似行為請主動站內信板主並提供證據(對話記錄等) 5. 若板友認為贈送物品須有實質物品(錢或物品)回報,請使用置底專區推文或到專板。 6. 本文新增於板規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1.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5074401.A.A29.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11.190), 10/17/2015 17:35:27
leviva: 應該屬於民法398條[互易] 或許可以在買賣專區增加新分類 10/17 23:49
deviLINside: 版主是不是要開文探詢一下各篇贈送是否確有收到。 10/18 13:21
deviLINside: 防是否有補習班或蒐集個資的問題。 10/18 13:22
KDDKDD: 這部份甚難追查 恐怕超過板務能力範圍了 10/19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