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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某壽險公司收費員到某貿易公司收收董事長的終生壽險保費, 他照例向董事長秘長收取,在繳付保險費同時該秘書向收費員 表示董事長慰勞他多年的辛勞,擬將保單益人變更給她(即秘書) ,隨即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連同保單送交 公司變更完成。 數月後被保險人病故,其元配(原受益人)主張秘書因無保險 利益披變更無效。 請問: 此項變更是否有效??理由為何??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79.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5174011.A.E4A.html
noobismeok: 妳的看法呢? 10/18 21:24
hanmyname: 保險法第5條:受益人不需有保險利益 ,此題應該在考非 10/18 21:28
hanmyname: 本人的保險契約變更方式有效否(淺見) 10/18 21:28
ptt0219: 樓上說的沒錯,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才需要有保險利益。 10/19 00:04
hanmyname: (淺見 ,有錯請指教)與16條無關 ,因受益人不需保險利 10/19 08:35
hanmyname: 益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同時 ,變更受益人不需原受益 10/19 08:35
hanmyname: 人同意 。要保人不等於被保險人時 ,要保人欲變更受益 10/19 08:35
hanmyname: 人需要被保險人同意 。 10/19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