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 最近看到民選地方首長要請假三個月的新聞 其中: "對此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表示,選罷法並無規定公職人員參選必須辭職,但根據 行政中立法第11條,公務人員登記參選公職,需在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應請事假或休假,而現職民意代表參選,如市 議員參選立委,也多會比照辦理。" 資料來源 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51007/tcca2_r.htm 但是我記得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並不適用於民選地方首長 公務員服務法也不適用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所以 在這裡選委會的認定是否有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55.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5179985.A.9B8.html
Jeffery71: 不適用中立法,所以說"比照"。另政務人員法草案好像準用 10/18 23:09
Jeffery71: 中立法。 服務法依地制84有適用 10/18 23:10
GT47: 謝謝~ 10/18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