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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 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共計 3 億股。甲為 A 公司 之股東,並未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職位,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0 萬股,嗣後因 A 公 司宣 布將於民國(以下同)103 年 10 月 6 日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缺額董事,甲為 求當選董事 ,遂於 103 年 8 月 1 日將其所持有股份 500 萬股設定質權借款,並將因 此所得款項配 合自己原有資金於 103 年 8 月 7 日至 10 日間在集中交易市場買入 A 公司股份 600 萬股,其後甲於該次股東臨時會順利當選為 A 公司董事。104 年 3 月 6 日甲因個人資金 需求,再將其所持有股份 900 萬股設定質權借款。A 公司於 104 年 6 月 25 日召開股東 常會,該次股東常會之議案,皆屬普通決議事項。該次股 東常會扣除甲所持有之股份,其他 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共有 1 億 3,500 萬股,且 皆無不得行使表決權情事。甲參與表決 ,並就其所持有股份全數投下贊成票,各該 議案均告通過。請依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之見解, 回答下列問題: 甲於 104 年 6 月 25 日之股東常會中,所得行使之表決權數總計多少 股?理由為 何? 考完靜下心來看題目 覺得老師很佛心,若在閉鎖期間設質 哭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49.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5267557.A.0BE.html
yuucomes: 165第3項:臨時會閉鎖期間;197之1第2項 10/19 23:33
wcsuisui: 我還以為是當選前設質是否計入的問題 10/20 06:56
bbf811tw: 好像是考103台上1732號判決 10/20 09:42
wcsuisui: 有學者對這個實務見解有不同看法阿 10/20 10:11
ames: 不用學者見解阿,題目明示按最高法院見解,也沒要你評釋 10/20 10:51
ames: 給個期間~結果不在閉鎖期間,害我還在那想很久,是不是有 10/20 10:54
ames: 陷阱。應該是考選任前之設質股數要不要算入總設質股數,因為 10/20 10:55
ames: 高院認為不用,但是最高法院最後廢棄高院判決,認為仍須記入 10/20 10:55
poposleep: 最高院是採計選任前設質股份數的,劉連煜老師有不同見 10/20 10:57
poposleep: 解。 10/20 10:58
fault1229: 答案是得行使1500(不得行使100)嗎?分享一下吧各位大大 10/20 10:58
fault1229: 小弟完全無爭點意識 第二小題還被騙了 慘啊 10/20 10:59
ames: 這題有趣的是第二小題,本題是普通決議,就算定足數不足1/2 10/20 11:05
ames: 還有175之假決議可以用,不能直接用103年11次之不成立說 10/20 11:08
ames: 應該有人會被騙了吧 10/20 11:08
undead5566: 175!! 10/20 11:09
fault1229: 剛定睛算了一下 發現我看錯了 共設了1400萬我看成後面9 10/20 11:12
fault1229: 00是全部......答案是得行使1000不得行使600嗎?但我考 10/20 11:12
fault1229: 卷上的好像沒算錯耶!已經瘋了- - 10/20 11:12
ames: 第1題1000無誤 10/20 11:14
louis123321: 看題目,受影響的不是表決權數喔?有定足數? 10/20 11:19
fault1229: 第二小題真的被騙 還很開心寫不成立 就趕快寫下一題 結 10/20 11:21
fault1229: 果1600好像可以算進定足數? 考司法官真的要好細心啊! 10/20 11:21
fault1229: 真心佩服寫對的人!我光審題就慌神了 考卷下筆又跟審的 10/20 11:21
fault1229: 不一樣 最後整個忘了 10/20 11:21
Naimamo: 第一題得行使與不得行使,如果依最高法院見解應該是1000 10/20 11:26
Naimamo: 跟600,但依法條文意跟學說是1500跟100;第二題因為題目 10/20 11:26
Naimamo: 說決議已經通過了,直接依103.11次認定其效力即可,且不 10/20 11:26
Naimamo: 管採哪種見解,甲的股份加入後,該次仍為不足出席數,不 10/20 11:26
Naimamo: 成立。我是這樣寫啦QQ假決議的適用應該是在召開當下就應 10/20 11:26
Naimamo: 該決定是否適用,可以事後再說要依假決議嗎? 10/20 11:26
Naimamo: 啊!是甲只是不得表決吼...GG看錯了,所以會影響到... 10/20 11:30
ames: 看一下決議文吧:如法律規定其決議必須有一定數額以上股份 10/20 11:30
louis123321: 我不確定最高院有沒有對197-1是定足數還表決權發表 10/20 11:30
ames: 之股東出席,此一定數額以上股份之股東出席,為該法律行為 10/20 11:31
ames: 成立之要件。欠缺此項要件,股東會決議即屬不成立,尚非單 10/20 11:31
louis123321: 意見,我很確定經濟部是說不算表決權但算入定足數 10/20 11:31
ames: 單純之決議方法違法問題。 另外,董謙上課也一再強調過 10/20 11:32
ames: 不要在經濟部見解了,題意明白點出依最高法院判決 10/20 11:33
ames: 更上上面~~說法 10/20 11:34
ames: louis123321是對的 10/20 11:34
ames: 我一開使誤解了~所以本件定足數一定超過1/2 也不用討論上面 10/20 11:35
ames: 適不適用102年13次的見解問題 10/20 11:36
ames: louis123321 跟你道歉 10/20 11:38
louis123321: 不會,但看得出你很累,因為上行決議應該是刑訴的… 10/20 11:52
ames: 哈~~剛一邊跟FB朋友討論刑訴考題~~貼錯了 10/20 11:53
anti27149: 可是不是要已發行總數『過半』所以普通決議得出席數是1 10/20 11:57
anti27149: 億5千萬+1股嗎? 10/20 11:57
fault1229: 是啊 1億3500+甲的1600=1億5100有超過 10/20 12:07
anti27149: @@我從頭就看錯題目了…一直以為甲總共只持有1500萬股 10/20 12:16
anti27149: ,難怪覺得很奇怪。 10/20 12:16
fault1229: 拍拍 不是只有你看錯 呵呵 10/20 12:19
wcsuisui: 我沒有說要評釋阿 是我對這個點記憶就是 高院+學者阿 10/20 14:31
wcsuisui: 打錯 是最高+學者見解 10/20 14:32
wcsuisui: 然我個人是對最高法院的見解採跟劉老師一樣態度就是了 10/20 14:37
sy010543: 應同三樓所言 10/20 14:47
sy010543: 最高院死守文義解釋,沒有採學者、經部的表決權扣除說 10/20 14:49
boylarry: 所以這題到底考什麼啊XDD第一小題我是寫當選董事前後設 10/20 23:25
boylarry: 質的效力,最後可行使表決權股數是1500。第二小題本來以 10/20 23:25
boylarry: 為是考103.11th,結果發現定足數根本有過半啊啊啊(1億3 10/20 23:25
boylarry: 500萬+1600萬=1億5100萬)就不知道考什麼了... 10/20 23:25
mark200190: 表決權數沒過半? 10/20 23:51
sxsophiexs: 表決權數有過半!?有表決權的不是只有1000股嗎(公司 10/21 07:53
sxsophiexs: 證交真的是罩門啊………(抱頭)) 10/21 07:56
fox999: 設質部分雖然被限制表決權 但還是要計入已發行總數 10/21 08:21
ames: 我個人是覺得第2小題是要考 189-1 表決權有瑕疵可否撤銷 10/21 09:23
ames: 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只要扣除瑕疵的表決權不影響決議結果 就認 10/21 09:24
ames: 為不符合189-1之重大(學者認為有無影響跟重大是兩回事)不 10/21 09:25
ames: 得撤銷~~看晚上董神怎麼解了 10/21 09:26
ames: 89台上1558判決 10/21 09:31
ames: 另外跟選任前設質股分仍記入之同一實務見解 103台上1732決 10/21 09:37
ames: 也採相同見解 10/21 09:37
boylarry: 剛剛仔細一看才發現甲將其所有股份投贊成(包含設質的) 10/21 09:54
boylarry: 考試時完全沒注意到啊...那可能就是考重大與有無影響189 10/21 09:54
boylarry: -1的考點了,有人晚上聽完可分享嗎 10/21 09:54
ames: 解題如前所述 10/21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