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swen (你只想到你自己!)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問題] 司法官刑事法
時間Tue Oct 20 14:04:04 2015
※ 引述《boylarry (黃小民)》之銘言:
: 感覺這科應該爆掉了
: 但這禮拜還有律師考試,想討論一下這科
: 題目太多就不打了,下面是我的理解,不知有無錯誤
: 一、
: (一)竊盜著手討論
: (二)想像競合,按財產權監督個數
: (三)贓物罪,贓物變得之財物
: 二、
: (一)間接正犯、客體錯誤的討論
: (二)乙:過失致死、因果關係偏離。丙:傷害致死加重結果犯討論
: 三、
: 不利益變更禁止:370但書,誤共同正犯為教唆犯,立法評析
: 四、
: (一)有無起訴不可分、應向法院或檢察官告訴......這題看不太懂
: (二)159-1第二項,應有顯不可信之情況,乙可能推卸責任
: 五、
: (一)竊盜與搶奪的區分......不太確定,感覺又有點像在考準強盜是否包含竊盜未遂
: (二)竊盜罪不起訴處分無效,傷害罪不起訴處分不受影響......這題真的完全沒頭緒
啊
: ,瞎寫
: (三)加重竊盜既遂、準強盜、加重強盜有無包含準強盜,最後我是論330加重強盜
: (四)300變更起訴法條需在犯罪事實同一範圍內、應告知被告罪名變更、給予被告辯
明
: 機會、判決書引用300條......第一個問號不太清楚考什麼
: 心得:除了公法跟民法外,其他各科都頗難,題目超長時間完全不夠寫,如果想寫完整
一
: 點幾乎不太可能,然後精神不濟的時候看題目又會晃神...
借討論一下第二題
因為這題才配30分,我就沒認真寫
(要不然會寫不完0rz)
也就是「連病人也搞不清楚的殺人醫生」
這題最沒疑問的是幕後的主任醫生
毫無疑問的是間接正犯
你要怎麼論述就要靠你的功力
要不要掉書袋也是看你(負責原則啦、正犯後正犯啦blabla…)
然後還有等價客體錯誤,通說採法定符合,不影響他的故意
比較有趣的是主治醫生跟護士
主治醫生信賴幕後的主任的「指示」能不能用信賴原則?(有擬答說可以)
我個人是覺得不行,身為主治醫生應該仍有檢核處方籤的注意義務
護士的應該是從結果加重(傷害致死)來思考
護士對傷害部分有故意並無問題
有問題的是,護士對加重結果(死亡結果)有無預見可能(實務採客觀預見可能說;學說有
採主觀預見可能說)
本題護士有沒有可能想的到病人會因他下毒而死?在主觀上我覺得應該是預見不能的;客
觀上或許還有凹成可能的機會
至於因果關係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感覺像累積因果關係,但他們的型態都是過失,感覺上好像沒差
就像車禍雙方駕駛與有過失,造成後座乘客死亡,雙方駕駛當然都構成過失致死
以上個人的小小見解
我覺得相較於民訴跟商法,刑法老師仁慈多了0rz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30.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5321046.A.D66.html
→ aspjiawe: 我是覺得主治沒因果,因為他開的劑量不會死10/20 14:33
推 sy010543: 那一題台大法研以前有考過類似,就看考官寬不寬容了 10/20 14:56
→ sy010543: 同樣打條件因果跟相當性也是會有兩種不同結論發生(攤手)10/20 14:56
相當性(或是風險實現的常態關連)又是麻煩的爭點,所以我才說這題cp值低
用76 192套,似乎有相當吧(行為時一切客觀情況,由此行為通常會有此結果)
但德派有德派的玩法(攤手)
※ 編輯: dswen (42.75.30.15), 10/20/2015 15:41:44
推 sy010543: 不好意思厚顏順便問一下第三題主刑加重但緩刑到底是利益 10/20 16:29
→ sy010543: 變更?不利益變更? 10/20 16:30
→ dswen: 有不利益吧,其實一直以來比較的對象都是宣告刑,但學者覺 10/20 16:43
→ dswen: 得執行刑變不利益(例如緩刑被拿掉)也可用370,後來實務也動 10/20 16:44
→ dswen: 搖,所以才修370二項也包含執行刑的 10/20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