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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協助了解既遂跟未遂的分別啊!感謝 Q: 甲乙互不認識,不約而同潛入丙的豪宅行竊,甲得手,乙空手而歸,問如何評價兩人行為? (A)甲乙均竊盜既遂 (B)甲竊盜既遂,乙竊盜未遂 (C)甲乙均竊盜未遂 (D)甲為竊盜正犯,乙為竊盜幫助犯 阿摩提供的答案是B,可是我選A。因為兩個人都著手了,所以應該都是既遂。請問該如何解? 先感謝大家的協助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95.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5433979.A.707.html
aspjiawe: 既遂要所有要件都該當。這題乙沒有將財物破壞持有,建 10/21 21:29
aspjiawe: 立在自己持有之下,是未遂唷 10/21 21:29
HtcNewOne: 刑法第25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10/21 21:30
chienchien: 著手應該只能說它至少是未遂,並非一旦著手就判斷既遂 10/21 21:32
chienchien: 還要其他構成要件該當,才能判斷既遂(這是我的想法, 10/21 21:33
chienchien: 希望有幫到你) 10/21 21:33
deathkosaga: 著手且造成法益損害=既遂,著手但未造成法益侵害=未遂 10/21 22:13
deathkosaga:        損 10/21 22:18
motivic: 這題應該是因為甲乙不是一夥 所以乙算未遂 10/21 22:36
ericbaker: 1)甲乙無犯意聯絡非共同正犯,彼此不相互歸責,行為是 10/21 23:02
ericbaker: 否該當構成要件各自評價。 10/21 23:02
ericbaker: 2)甲竊取財物並建立持有,該當320i 10/21 23:02
ericbaker: 3)乙進入住宅,若有物色財物可認為已著手(自題意觀察 10/21 23:02
ericbaker: 應已著手),但並未破壞任何財產法益或監督權,犯罪結 10/21 23:02
ericbaker: 果未發生。該當320iii 10/21 23:02
aspjiawe: 回樓上,如果是申論題的話法條要引321加重竊盜 10/21 23:08
ericbaker: 樓上指教的是,一時筆誤。的確是論加重竊盜 10/22 00:49
stre1654: b無誤 10/22 04:27
mico861405: 心想事成是既遂,心想事不成是未遂,構成要件先審客觀 10/22 10:02
mico861405: 再看主觀 10/22 10:02
mico861405: 若你先看主觀就認定有罪.....那世上沒有未遂犯啦 10/22 10:02
mico861405: m/LYkuFVS.jpg 10/22 10:11
mico861405: http://i.imgur.com/ET9VXmu.jpg 10/22 10:11
lakers17: 關於320竊盜罪著手判定請參照82刑2決議喔! 10/22 13:30
edward2017: 著手僅代表達可處罰之未遂階段(尚須觀察個別刑分條文) 10/22 14:24
edward2017: 至於是否達既遂 仍需構成要件結果之發生 亦即生法益 10/22 14:25
edward2017: 之侵害.本案,甲乙既非共同正犯,自個別判斷 10/22 14:26
edward2017: 也就是,甲已侵害財產法益 而乙未 故一既遂一未遂自明 10/22 14:27
agostodos: 拍謝,我還不會用回應,不過真的很謝謝大家的說明 10/22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