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pst89105: 前提是行政處分都對甲乙做不利處分(例:交稅),甲無救 10/23 00:13
→ thpst89105: 濟乙有,此時採舊函釋(要),若新函釋出來(不用),甲會 10/23 00:13
→ thpst89105: 維持原狀除非有重大明顯程序瑕疵,乙則採新函釋 10/23 00:13
推 cafeole: 我的理解是,287採折衷說,原則上以案件是否確定為準。因 10/23 00:37
→ cafeole: 此如果處分尚未確定時就收到新釋示,就適用新釋示。如有 10/23 00:37
→ cafeole: 錯誤還請大家指正QQ 10/23 00:37
→ andylin2011: J287採的是 [折衷說],但所折衷者是 [是否確定] 及 [ 10/23 00:55
→ andylin2011: 是否違法] ,故對當事人 [是否有利] 並非考慮因素, 10/23 00:55
→ andylin2011: 所以原則上應依下處分的時點決定適用的釋示,但釋示 10/23 00:55
→ andylin2011: 屬行政規則,法院仍有拒絕適用舊釋示,酌採新釋示之 10/23 00:55
→ andylin2011: 見解而給予救濟,且原處分機關及訴願機關亦有以原處 10/23 00:55
→ andylin2011: 分不當為由,變更原處分之可能~我的拙見 10/23 00:55
推 sssn1: 既未確定,原則應用新釋示.但用舊釋示若較有利,應可依此救濟 10/23 08:20
→ sssn1: 原機關或法院是否接受該主張或改適用舊者,就看造化了. 供參 10/23 08:22
推 sssn1: 法院不受行政規則拘束,選新選舊或兩者都不鳥也可以. 10/23 08:26
→ sssn1: 問題在於,對原機關來說,所有往後相同case,都可以依較有利之 10/23 08:27
→ sssn1: 舊釋示救濟,似亦有不妥之處,新釋示等於無用/被架空. 10/23 08:28
推 neutro: 林清老師都說,老婆很兇叫惡霸妻xD 10/24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