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本不知道要考什麼orz 第一題 考登記能不能對抗第三人侵權,我寫不可以 登記能不能對抗繼受人,我印象中好像有喵過某學者說可以 除去侵權物要不要故意過失,我寫賠償才要,除去不用 第二題 法條套完,稀釋原則寫完,補個非進入消費市場為必要,只要可能就寫完了,不知道要寫 什麼 第三題 不用丙同意 下面就亂寫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0.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5748971.A.3D7.html
screwer5566: 死掉惹…… 10/25 13:00
ialwaysloser: 深表贊同 10/25 13:04
clarinaser: 第二題沒當行銷用吧 10/25 13:10
clarinaser: 商標第五條 10/25 13:10
slikebb: 註冊著名商標直接視為侵權不用討論稀釋吧 10/25 13:14
slikebb: 只是不會致生混淆誤認 10/25 13:14
ialwaysloser: 同樓上 10/25 13:15
ulycess: 商標那題是考柯賜海的威而鋼公司啦,因為很好笑我很有印 10/25 13:26
ulycess: 象 10/25 13:26
ulycess: 寫答案的時候差點把柯賜海的名字寫上去 10/25 13:27
forbit1989: 他沒當商標使用 最多依公平法處理吧... 10/25 13:30
rain90104: 海洋法組題目蠻佛心的… 10/25 13:32
srasn: 哭!死掉了啦! 10/25 13:58
slikebb: 他沒當商標但是作為公司名稱直接視為侵權(第二小題 10/25 14:02
ialwaysloser: 再同樓上XD 10/25 16:47
forbit1989: 不解...直接視為侵權的依據是哪條呀? 10/25 19:27
dreamwanter: 說認真的,他註冊的那個應該是不具著名吧,縱使有他 10/25 19:31
dreamwanter: 都內部使用,消費者不會混誤吧,70條2應該不成立 10/25 19:31
johanllino: 著名商標也包含在台灣註冊的中文商標嗎? 10/25 19:31
slikebb: 著名吧 後面有寫國內廠商消費者廣為周知。只是不致混淆 10/25 20:09
forbit1989: 題目就寫國內外知名了 吵著名感覺實益不大... 10/25 20:15
newfrank: 第70條第2款 10/25 20:22
newfrank: 忘了涵攝明知主觀要件,應該錯了@@ 10/25 20:22
newfrank: 混淆誤認和商標淡化是2種不同侵權態樣歐。 10/25 20:23
forbit1989: 說真的題目中的說法 看不出來會有混淆誤認或商標淡化 10/25 21:25
forbit1989: 的危險 10/25 21:25
clarinaser: 第二題a公司跟子公司不是同法人格,不是要討論未註冊 10/25 21:41
clarinaser: 著名商標嗎 10/25 21:41
ucxc: 回樓上,常青也有註冊喔 10/26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