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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應該是考公同共有行使債權的起訴吧 借名登記契約的返還請求權 應該是831準用828條3項吧! 固有共同必要訴訟,要一同起訴 我卻寫成回復共有物, 輸輸去了。 有人要分享一下嗎? 感覺律師考題好像比較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2.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5775137.A.FF1.html
forbit1989: 我以為在考家事QQ 10/25 20:13
tsanyu83: 我也以為考家事+1 == 10/25 20:14
lef1986: 某次決議的內容 10/25 20:14
forbit1989: 跪求決議~ 10/25 20:15
BrightKiller: 差點以為家事 幸好沒有 10/25 20:15
undead5566: 等我眉頭一皺發現不對勁的時候已經打鐘了QQ 10/25 20:18
undead5566: 104第3次決議? 10/25 20:18
lef1986: 104年第三次(我沒背出這個) 10/25 20:18
sxsophiexs: l大超強 ,決議達人 10/25 20:22
louis123321: 這是實務ㄧ貫見解啊,今年有決議,考前總複習都會講 10/25 20:24
lef1986: 昨天晚上才印出來看的 10/25 20:24
sony5566: 104這決議好幾個老師都有提到,我記得廖翊也有講、蘇軾 10/25 20:25
sony5566: 也有 10/25 20:25
sony5566: 這決議各家補習班應該都會提到吧。 10/25 20:26
screwer5566: 寫錯了QQ 10/25 20:27
BrightKiller: 根本沒聽過… 10/25 20:28
eiriyuki: 崩潰~~寫成家事法 10/25 20:28
boy7261788: 這下第二題全爆.... 10/25 20:31
slikebb: 第二題整題去了 10/25 20:32
undead5566: 考前5分鐘我還在看那該死的決議,還寫錯,誰人比我慘 10/25 20:35
sapsh1236999: 推樓上我也是哈哈哈哈 10/25 20:39
annie820730: 有繼承回復請求權吧,應該還是跟家事有關吧 10/25 20:41
betterworld: 我寫家事...而且我在死亡之組 10/25 20:43
boy7261788: 死亡之組那個啊? 10/25 20:45
chenluyang: 民訴最後一科夠累了,題目還出的那麼靠背,一點也不 10/25 20:47
chenluyang: 溫暖,沒人性 10/25 20:47
bbbruce: 花太多時間想第三題 第一二題沒時間寫 Q___Q 10/25 20:51
stgem: e04 這決議字號有記,可是完全沒看出來。 orz 10/25 20:52
ialwaysloser: 噴了= = 10/25 20:54
forbit1989: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題目說的避免乙將來主張繼承權嗎? 10/25 20:55
betterworld: 死亡之組就是傳說中的財稅法 10/25 20:56
fox999: 確認訴訟?單純合併? 10/25 20:58
Naimamo: 這題是家事事件吧!主張確認親子關係之訴跟繼承回復請求 10/25 20:59
Naimamo: 權訴訟吧! 10/25 20:59
betterworld: 我也是這樣寫的 10/25 20:59
betterworld: 配合家事法41 10/25 21:00
dreamwanter: 說真的,有人想過他民訴和家事feat起來考嗎 10/25 21:03
Naimamo: 對啊41、51通通要寫到 10/25 21:04
dreamwanter: 有第6條審判權衝突嗎 10/25 21:05
tesc: 高雄考區的更崩潰,最後一節時旁邊的廟會煙火鞭炮狂炸,到 10/25 21:08
tesc: 完還沒結束! 10/25 21:08
chenluyang: 我想是最後一科大家思考力跟注意力都下降了 10/25 21:08
Naimamo: 完全沒注意聽到有鞭炮,直接瘋狂趕時間寫題目,真正體會 10/25 21:11
Naimamo: 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 =難寫到極致 10/25 21:11
betterworld: 專注考卷上的都不會為鞭炮聲分心 10/25 21:13
ialwaysloser: 個人認為應該是家事加民事 然後家事第41 10/25 21:15
sxsophiexs: 我也是寫家事加普通民事訴訟 10/25 21:18
clarinaser: 要提啥訴訟啊 10/25 21:36
lef1986: 家事+民事的話,另一個決議是類推家事法41條 10/25 21:37
clarinaser: 不是確認親子訴訟喔? 10/25 21:42
powderzhon: 確認親子+繼承回復 10/25 22:03
chris1174: 我寫確認親子+共有人回覆XD 10/25 22:04
yy047: 不知道家事跟民事怎麼合併 所以就把回復請求寫成繼承回復了 10/25 22:09
js770916: 法律真的很有趣啊 看重的點不一樣結論就完全不同了 我個 10/25 22:25
js770916: 人是往家事法寫 因為我眼中的關鍵字是一勞永逸 所以只要 10/25 22:26
js770916: 那個小王八蛋不是繼承人就天下太平了 不過看上面的說法 10/25 22:27
js770916: 也很有道理 或許都要寫到吧... 10/25 22:28
lef1986: 我才搞笑,寫繼承回復+「否認子女」XDDD 10/25 22:33
sandiato: 要一勞永逸就直接把人做掉啊,反正他還不是繼承人 10/25 22:39
girlonfire: 靠背~ 10/25 23:12
aqwa: 我看到一勞永逸 也是認為單純考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跟既判力 10/26 17:59
betterworld: 一勞永逸我是認為是想讓考生採用"紛爭一次解決"法條 10/27 00:05
BrightKiller: 推樓上兩樓 我覺得怎麼寫都可以 但邱派那些關鍵字和 10/27 11:08
BrightKiller: 法理才是高分關鍵 10/27 11:08
aqwa: 不過應該是要考普通民是可不可以跟家事事件合併啦 10/27 14:32
aqwa: 考到最後已經頭昏腦脹了 題目沒看清楚 QQ 10/27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