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itarvolley: 乙需承擔自己的與有過失是因為甲是乙的使用人 10/31 18:31
→ guitarvolley: 最後一段問題看起來怪怪的 10/31 18:31
→ gary420: 請問使用人的定義是什麼呀 10/31 18:47
→ Ulster: 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過失 10/31 18:48
→ ptt0219: 這是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的民法概要考題,有人要去翻翻某些 10/31 18:52
→ ptt0219: 有詳解的出版社或補習班書籍或資料嗎? 10/31 18:52
→ gary420: 詳解都只說民法217,小弟資質甚魯無法理解@@ 10/31 19:06
推 DJO60: 一樓正解吧,根本找不到代理 10/31 19:52
→ gary420: 請問D大使用人是什麼意思呀? 10/31 20:36
推 grapeangel: 看不懂+1,與有過失是指本身也有過失,但請問乙有什麼 10/31 21:48
→ grapeangel: 過失呢? 10/31 21:48
→ Judicial5566: 乙要承擔甲的過失~~條文不都貼出來了?\ 10/31 23:48
推 grapeangel: 從217條第2項規定,理解是因為乙不預先敦促甲注意而 11/01 00:26
→ grapeangel: 引起車禍,為乙本身就有過失 11/01 00:26
→ grapeangel: 所以乙應承擔甲之過失,這樣理解請問是對的嗎? 11/01 00:27
→ Judicial5566: 錯的 11/01 00:34
→ Judicial5566: 你選了甲來載你你就要承擔甲的過失 11/01 00:36
推 grapeangel: 那請問錯在那?謝謝指正 11/01 00:37
→ grapeangel: 感謝! 11/01 00:38
→ Judicial5566: 就是選任監督甲的行為有過失,你可以讓更謹慎的人載 11/01 00:38
→ Judicial5566: 不然你就自己旗或叫taxi 11/01 00:40
→ Judicial5566: 騎 11/01 00:40
→ Judicial5566: 本題C有討論空間,申論題可以寫一下。 11/01 00:44
→ Judicial5566: 先區分甲乙有償無償,無償再討論是不是友誼行為來減 11/01 00:47
→ Judicial5566: 輕甲的責任到故意或重大過失。 11/01 00:47
→ gary420: 可以麻煩J大引用一下法條嗎 11/01 07:59
→ Judicial5566: 類推410 220 175 德國聯邦法院BGHZ 21,110判例 11/01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