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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y420 (貓學步)》之銘言: : 已登記之不動產沒有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和時效取得所有權之適用是確定的 : 假設今天乙占有甲未登記的土地16年 : 請問乙是不是可以主張甲物上請求權時效消滅 : 所以既使還沒達到20年時效取得,甲也不得把乙趕走,等到20年乙就能主張時效取得? : 但這樣感覺又很怪因為好像消滅時效的規定把時效取得的某些規定變成虛設 : 另外還有一種更複雜的情況是已登記土地未登記建物的物上請求權和時效取得的問題 : 感謝版上前輩為我解惑! 看到你的問題我突然想到另一種問題,煩請高手解惑,如果甲佔有乙的未登記土地,已過 20年可用769取得時效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但仍未登記又過15年,乙得主張甲的請求因1 5年不行使而消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22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530620.A.7E4.html
Judicial5566: 地政機關會有這種抗辯? 11/03 14:16
grapeangel: 依民法758,不動產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那未登記土地 11/03 14:22
grapeangel: 未經登記,未有人取得所有權。 11/03 14:22
grapeangel: 時效抗辯是針對債權(民法144第1項),依題旨,似無法主 11/03 14:25
grapeangel: 張。初學,此為個人想法,請大師指正! 11/03 14:25
gracew0709: http://i.imgur.com/dseUoZl.jpg 11/03 14:28
gracew0709: 綠綠的幫你說明一切了 11/03 14:29
haha777: 哈哈 這題個人認為無實務判例可資參考,歡迎各位同學嘴砲 11/03 14:32
gracew0709: 真的xd 11/03 14:34
haha777: 這題可以開放戰場!! 應該可以彼此論戰得很精彩 :D 11/03 14:36
grapeangel: 謝謝,查了一下,綠綠的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第一 11/03 14:39
grapeangel: 項規定申請登記。 11/03 14:39
gracew0709: 這題不就是請求登記嗎?我認為從登記規則看應該可以 11/03 14:46
haha777: 既是我提,應由我引。我來拋磚引玉一下,惹得大家非議亦 11/03 14:53
haha777: 達到我的初始目的! 11/03 14:53
gracew0709: http://i.imgur.com/I8OT919.jpg 11/03 14:54
gracew0709: 771 可以參考 11/03 14:54
haha777: 1.先論乙所有的未登記土地之形成原因:個人認為是設立登記 11/03 14:55
gracew0709: http://i.imgur.com/sWQmAIM.jpg 土60可能還是要合 11/03 14:55
gracew0709: 法... 11/03 14:55
haha777: 未辦理,759之時效依125規定十五年...慘 我的立論歪掉了 11/03 14:56
haha777: 我是想給他主張較誇張的的 802無主物先佔~~ 11/03 14:58
gracew0709: 那就...對不起小妹不懂了QQ 11/03 14:59
haha777: 不過802是給動產用的...連當磚的資格都沒有 慘... 11/03 15:00
gracew0709: 這個 可能就要看 誰跟四周鄰居比較好 到時候認領的時 11/03 15:02
gracew0709: 候 「比較方便」XD 11/03 15:02
ptt0219: 實務上連地上權時效取得登記都很難成功,打官司打十幾年 11/03 15:08
ptt0219: 也大有人在。 11/03 15:08
ptt0219: 跑到某某深山,自己蓋間小屋,三不五時打卡當證明,運氣 11/03 15:11
ptt0219: 好的話,可能可以成功~~ XD 11/03 15:11
gracew0709: 0219必推 11/03 15:11
ptt0219: 以前我的老師說如果航測所的飛機有拍到的話,空照圖還能 11/03 15:13
ptt0219: 拿來當證據~~ XD 11/03 15:13
ptt0219: 不過,要小心竊佔罪啊!科科~~ 11/03 15:13
haha777: 哈 我是有預想google街景車的圖片可以當證據 XD 11/03 15:16
haha777: 哈 這題超出我能力範圍之外 放棄~~Orz.... 11/03 15:18
a9301040: 航照圖可以啊,但實務上很少這種事 11/03 18:56
tatasun: 請用權利失效理論,已經不能請求登記成所有權人了 11/03 23:28
aqwa: 權利失效是學者自己嘴砲用的 法院還是個案審酌啦 11/04 08:43
tatasun: 法院實務有採用喔,樓上可以去看判決 11/04 14:57
BrightKiller: 實務還被學者批評有濫用的情況咧 11/04 18:37
sy010543: 但是學者近期的權利失效討論文沒有舉過這類案例,權利失 11/04 19:11
sy010543: 效弄到被某些學者批評,不就是架空時效制度了嗎 11/04 19:12
sy010543: 而且德國愛用權利失效的背景是他們舊法時代請求權30年 11/04 19:12
watermom5566: 權利失效理論其實蠻有趣的 11/04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