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xm: 不知道這題可否討論不能未遂呢? 寫申論是不是相關的 都要寫? 11/12 21:18
嚴格說起來應該要討論,甚至有迷信犯的問題。
例如喝含糖飲料會不會引發糖尿病?
一般大眾認知會,
但實際上沒有醫學文獻可以佐證含糖飲料會直接引發糖尿病。
一般還是認為第二型糖尿病肥胖是較主要因素。
連醫學上都尚不明確的東西,法學卻要把他歸類成法不容許之風險,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推 sy010543: 推,考試最怕考官自己的水準xx,出題改分來害死人前途 11/12 21:26
推 xiapomelo: 謝謝回覆。我其實也覺得這個出題出的很不合理,但... 11/12 21:33
→ xiapomelo: 考生也只能推敲題目要考的爭點來回答 11/12 21:33
推敲爭點沒錯,
最大的爭點就是給巧克力到底是不是法不容許的風險。
補習班也是把此題歸類在客觀歸責理論。
只是覺得出題者在出這種牽涉到其他領域的題目時應該更慎重些。
推 xiapomelo: 關於行為人的特殊認知我認為是會影響到客觀歸責的,在 11/12 21:35
→ xiapomelo: 探討容許風險有ㄧ點是風險與利益的衡量,例如搭飛機 11/12 21:35
推 xiapomelo: 而這邊甲給予乙巧克力的行為,我覺得評價的重點應該是 11/12 21:37
→ xiapomelo: 他長期贈予誘引乙吃的地方。如果只是ㄧ次性行為,那自 11/12 21:37
→ xiapomelo: 是無風險可言。 11/12 21:37
我認知裡只有風險升高或風險降低等等其他因素,評估升高降低也同樣是客觀的。
應該和主觀認知搭不上邊....
再退步言之好了,醫學上無法證實長期吃巧克力會引發糖尿病,
這樣解成法不容許的風險,不會有問題嗎?
※ 編輯: PowerPro (114.26.78.252), 11/12/2015 21:42:03
推 xiapomelo: 而就社會大眾普遍性的認知,高血糖的人長期吃甜食是有 11/12 21:40
→ xiapomelo: 可能變成糖尿病,亦可能因此使身體造成傷害。此時風險 11/12 21:40
→ xiapomelo: 大於利益,才說構成法不容許風險 11/12 21:40
推 xiapomelo: 我覺得你說的醫學上無法證實這點當然就是否構成法不容 11/12 21:49
→ xiapomelo: 許風險是有爭議的,就連我自已ㄧ開始在想題目時,都覺 11/12 21:49
→ xiapomelo: 得很牽強。但是就如同我說的,最後還是回歸到ㄧ般大眾 11/12 21:49
→ xiapomelo: 的認知的層面去解題,得出來的結果,或許才較符合出題 11/12 21:49
→ xiapomelo: 者要的答案(汗 11/12 21:49
推 k701: 所以說這題目出得很爛 11/12 22:06
推 kk2025: 曾經聽教授說寫題目的時候要假裝改題者是笨蛋,但這題不用 11/12 22:06
推 k701: 幫出題老師解套,或許他真正想考的是不能未遂或不能犯,大家 11/12 22:08
→ k701: 都誤會他了。 11/12 22:08
推 cyls62266228: 這題是102年上校轉任考試的考古題(看到補習班標注 11/12 22:36
→ cyls62266228: ) 11/12 22:36
推 SPFH120: 這題目真的滿爛的,牽扯的其他專業領域的題目:如醫學 11/13 11:37
推 SPFH120: 也不仔細出題 11/13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