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oone: 所失利益的損害11/21 21:22
推 lyrics920: 就債務不履行之損害呀11/21 21:33
推 ppingin: 之前的案子,有研究過,有法院用如果當初買,現在可得利11/21 21:37
→ ppingin: 益下去算,具體內容忘了...11/21 21:37
總而言之就是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就是了!
但是從違反優先承買權的時點到現在可得利益應該很有限吧?
推 forbit1989: 想像成一物二賣就好11/21 21:37
感謝各位的答覆
※ 編輯: casper831 (114.46.42.171), 11/21/2015 21:43:13
推 sorcha: 債權是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11/21 22:09
→ sorcha: 物權是可以請求塗銷登記 11/21 22:09
推 ppingin: 提醒,如果未通知行使,可以以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用侵權行 11/21 22:19
→ ppingin: 為求償。 11/21 22:19
→ bseiqwkbk: 具體內容就是回復原狀,沒有損賠。(偷笑 11/21 23:13
→ flyidiot: 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需附舉證責任。 11/21 23:53
推 BSX: 謝謝這麼優質的提問 11/22 03:57
推 ptt0219: 賣出當時,與提起訴訟時的市價價差。 11/22 13:47
推 leo8847: 推p大...吸收到了 11/2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