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cew0709 (中文系。叫獸絲☆誤植的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耕地三七五減租問題
時間Wed Nov 25 17:11:07 2015
依據
第 5 點
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未申請終止租約,而承租人申請繼續承租,並有繼續耕作之事實者
,應准續訂租約。
會不會影響
土地法第 133 條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
取得土地所有權。
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
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
八年。
簽到第十年
那就可以直接去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了嗎?
小妹地政新手...
看不太懂三七五的部分...
懇請前輩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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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arlie85: 三七五是89年以前私人出租耕地之規定,89年之後適用農 11/25 17:25
→ charlie85: 發條例;土地法133則是荒地使用之規定,從土125-134規 11/25 17:25
→ charlie85: 範,目前實務上沒有這種好康的事情。 11/25 17:25
→ Jeffery71: 承墾公有荒地,才適用土133,且台灣沒實行這個 11/25 17:26
推 Gikber: 375是耕地租約,133是公有荒地承墾 11/25 17:52
→ gracew0709: 謝謝解惑!!! 11/25 18:08
推 pk0943: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5條要和第20條一起看。 11/25 23:16
推 pk0943: 是清理要點第5點 11/25 23:18
→ gracew0709: 明白了 謝謝你~~~ 11/26 00:47
推 caga666: 土法133是指公有荒地,剛才看完函授,加油 11/26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