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JU (影子密碼)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104身心障五等法學大意問題
時間Thu Dec 3 01:00:50 2015
請幫看下這幾題好嗎?拜託了,謝謝您~~
下列那一種行政訴訟類型,並無假處分制度之適用?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答案是A , 請問為何是我認為是D
下列何種程序,採用必要的言詞辯論?
A督促程序
B抗告程序
C假扣押程序
D本案判決程
答案是D,請問為何?這題我完全不懂
甲申請建築執照條件不合,希望市府承辦人員乙通融未果,因而以電話向市長捏稱乙向他
索取紅包。甲之行 為,應如何處斷?
A刑法第 168 條之偽證罪
B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之誣告罪
C刑法第 171 條第 1 項之準誣告罪
D不成立犯罪
答案是D, 請問為何不是B,我查過法條覺得B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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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tre1654: 第一題D是確認訴訟,確認訴訟有假處分適用 12/03 01:22
推 stre1654: 第三題,市長非誣告罪所稱公務員,所以不成立 12/03 01:26
→ weitt12: 第二題ac本來就不用辯論,原則上裁定不用辯論,判決要 12/03 02:32
→ weitt12: 第三題跟你另一篇意思應該是一樣的 12/03 02:35
推 p101422: 第三題跟另一篇不一樣喔!跟警察是有機會成為誣告罪的 12/03 07:49
推 p101422: 只是那題不成立的原因是,不是當事人故意提告,而是接受 12/03 07:51
→ p101422: 警方詢問而辯稱,所以不成立 12/03 07:51
→ saberboy: 市長不是司法機關,那個叫黑函,不是誣告。 12/06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