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3歲的乙打算竊盜A的手機,行竊前請求甲幫忙把風,甲亦照做。乙竊盜成功後,甲未分 贓。 高點金律師課堂上說13歲無罪責能力,不成立犯罪。但依實務的限制從屬形式,幫助犯只 要有行為人的不法行為即可成立。所以甲成立幫助犯。 我的疑問是: 1."不成立犯罪"也可以是"正犯"嗎?(像乙一樣) 2.甲的幫助犯是竊盜既遂還是未遂的幫助?(不管是哪個我都覺得怪,明明就不成立犯罪) 以上,請前輩不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85.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9747367.A.8E3.html
ptt0219: 你去看刑法第30條民國94年的修法理由就知道了。 12/10 19:59
ptt0219: 限制從屬形式: 12/10 20:01
ptt0219: 正犯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及「違法性」者,即得成 12/10 20:01
ptt0219: 立共犯。 12/10 20:01
jaysuzuki: 限制從屬不法,不法=Tb+違法性 乙是阻卻罪責 12/10 20:01
jaysuzuki: 還是有不法。 所以雖然你提到限制從屬,可是看來你不知 12/10 20:02
jaysuzuki: 限制從屬究竟是啥 12/10 20:02
aj46932578: 實務上是以所謂參與犯罪構成要件為前提(22上2253) 12/10 21:21
aj46932578: 通說是以犯罪支配理論下去打 12/10 21:21
aj46932578: 這兩種,自己挑一種 12/10 21:21
aj46932578: 要注意通說採取限制從屬性,實務諸多判例承認 12/10 21:23
aj46932578: 有些少數怪異法院判決會採取22上2253,論以共同正犯 12/10 21:24
aj46932578: 因為幫助把風是實際餐與構成要件不可欠缺角色 12/10 21:24
aj46932578: 提高犯罪風險,具有可客觀規則 12/10 21:25
aj46932578: 抱歉,我忘記實務是採相當因果關係 12/10 21:25
aj46932578: 有此環境,有此行為,行為與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 12/10 21:26
aj46932578: 其行為是竊盜不可或缺角色之構成要件 12/10 21:27
aj46932578: 只是實務會在罪責上,依未滿14歲無責任能力,免除責任 12/10 21:29
aj46932578: 實務28上3242,講的是共同正犯責任能力,原po可以記下 12/10 21:30
aj46932578: 限制從屬性爭點,出在教唆犯罪或教唆幫助類型題目 12/10 21:32
aj46932578: 共同正犯下的把風,題目給甚麼就答甚麼。原po所提這題 12/10 21:34
aj46932578: 沒有限制從屬性的太大爭議 12/10 21:35
aj46932578: 罪責有幾個理論觀念,原po沒有仔細上課喔 12/10 21:36
aj46932578: 有嚴格限制、限制罪責、寬鬆罪責等三大類主張 12/10 21:37
aj46932578: 目前我國採取限制從屬,有些實務判決依法或判例來判案 12/10 21:38
aj46932578: 所以實務不會解釋那麼清楚,主要法條和判例就決定方向 12/10 21:39
aj46932578: 上面打錯是限制從屬、寬鬆從屬 12/10 21:42
aj46932578: 第一說和第三說,不是太嚴格不成罪,就是太鬆都成罪 12/10 21:42
aj46932578: 黃榮堅老師有提不法:不法就是三階的構成要件和違法性 12/10 21:43
aj46932578: 從18世紀純粹客觀的古典犯罪過去後,走進19世紀 12/10 21:44
aj46932578: 醫藥和精神醫學研究時代來臨,認為人因為身心生病而犯 12/10 21:46
aj46932578: 罪。深受此影響的19世紀的法學界,主張不單存只看不法 12/10 21:47
aj46932578: 還要看所謂罪責,慢慢演進到搭配限制從屬性 12/10 21:48
aj46932578: 限制從屬性就是要完美犯罪構成要件和違法性論述 12/10 21:48
aj46932578: 用實務或通說,其實甲都不成罪,與限制從屬沒關係 12/10 21:51
aj46932578: 若是犯罪支配理論、22上2253來看,甲以自己意思參與要 12/10 21:52
aj46932578: 件行為,皆屬於共同正犯。只是甲不符合法規罪責規定 12/10 21:53
aj46932578: 才不成罪罷了 12/10 21:54
aj46932578: 限制從屬性,我舉常出現考題例子:甲教唆乙湮滅甲罪證 12/10 21:55
aj46932578: 另外一個例子,甲教唆乙湮滅乙自己的罪證 12/10 21:56
aj46932578: 在另一個例子,甲教唆乙湮滅餅的罪證 12/10 21:56
aj46932578: 還有樹種變化題,把甲乙各加上不同歲數 12/10 21:57
aj46932578: 限制從屬性在這邊的變化題罪責,相當融合又有趣 12/10 22:00
aj46932578: 不過僅在學理考試討論 12/10 22:01
alexpika: 感謝上面前輩的解答,我第一個問題已解決。請問第二個 12/11 16:21
alexpika: 問題呢?教唆跟幫助有限定既遂犯嗎?金律師的流程圖有寫 12/11 16:21
alexpika: 須既遂,但沒有寫理由。還是這不是考點可以不用理它? 12/11 16:21
aj46932578: 因為不成罪,此把風者下這個罪名標題寫不成立竊盜。 12/12 01:42
aj46932578: 並在結論簡單論述構成立構成要件(既遂),無阻卻違法 12/12 01:42
aj46932578: ,然依法第18條(我沒記錯的話…),未滿14歲無罪責, 12/12 01:42
aj46932578: 不成罪。 12/12 01:42
aj46932578: 你會有這個問題,主要寫作架構和法條置放位置以及既 12/12 01:49
aj46932578: 未遂規定沒清楚。若是你已經是上完課,我建議買李允呈 12/12 01:49
aj46932578: 老師解題書,開始用題目帶複習,從老師的架構、關鍵字 12/12 01:49
aj46932578: 句、爭點釐清和犯罪行為解釋操作等先觀察、模仿和練 12/12 01:49
aj46932578: 習到變成你自己能用你的理解順暢且簡潔幾句字句解釋。 12/12 01:49